起訴變更小孩撫養權應該到什么法院
孩子的撫養權一直是離婚夫妻里糾紛最多的,夫妻雙方可能沒感情了,但是孩子總歸是自己身邊長大的,有感情就都想要撫養權,撫養權也不是一成不變的,當一方做的不好,可以變更的,那么起訴變更小孩撫養權應該到什么法院?本文整理了相關的內容,請大家閱讀。
一、起訴變更小孩撫養權應該到什么法院
[案情]
劉先生與鄧女士于2002年在福建廈門登記結婚,婚后生有一子劉某,后因鄧女士有外遇,雙方遂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劉某由劉先生撫養。2005年,劉先生因涉嫌搶劫被廈門市公安機關關押,劉某于是暫時由其祖父母監管。 2005年11月,居住在湖北武漢的鄧女士以劉先生被關押沒有能力履行對劉某的監管責任,對劉某身心健康不利,要求變更孩子撫養權為由,訴至武漢市人民法院。法院向劉先生送達起訴狀副本后,劉先生在法定期間提出管轄異議,認為此案應由廈門市人民法院管轄。
[分歧]
第一種意見認為,該案應由武漢市人民法院管轄,駁回劉先生的管轄異議。根據我國民訴法規定:“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本案原告鄧女士住所在武漢市,應有武漢市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種意見認為,武漢市人民法院無權管轄,劉先生的管轄異議成立。民訴法規定民事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并且不服指定監護或變更監護關系的案件,由被監護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評析]
小編同意第二種觀點,根據我國民訴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最高院民訴意見第10條規定:“不服指定監護或變更監護關系的案件,由被監護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本案中,被告劉先生的原住所地、現被羈押以及被監護人劉某住所地都在廈門市人民法院管轄范圍之內,因而應裁定劉先生管轄異議成立,將此案移送廈門市人民法院受理。況且本案由廈門市人民法院管轄更方便審理。
二、一方不同意變更撫養權怎么辦
1、一方不同意變更子女撫養權的,雙方不有協商處理,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向人民法院請求變更子女撫養權,由法院判決。
2、可變更子女撫養權的情形如下: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者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者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
(3)已滿八周歲的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
3、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十六條
三、離婚后有哪些條件可以使小孩撫養權變更
1、父母再次就子女撫養權達成協商一致的,可以自行變更撫養權;
2、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者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等情形出現,不直接扶養人主張變更的;
3、其他條件。
4、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十六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者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
(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者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
(三)已滿八周歲的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
(四)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
第五十七條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以上就是關于起訴變更小孩撫養權應該到什么法院的內容介紹。根據上文可知依據最高院的相關司法解釋,起訴變更孩子撫養權的,應該到被撫養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