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子女不支付贍養費怎么辦
現實生活中,一些家庭由于自身的原因無法生育,為了彌補遺憾,會去領養孩子,并且撫養長大成人,而我國一直一來有尊老愛幼的優良傳統,父母年老時,子女對父母履行贍養義務的,那么,養子女不支付贍養費怎么辦?本文整理了相關的資料,請大家閱讀。
一、養子女不支付贍養費怎么辦
養父母可以通過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方式來要求樣子支付贍養費。當然您也可以通過以下兩種途徑維護您的合法權益:
第一、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所以,如果您符合法律的規定,那么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該養女支付贍養費。法院根據養父母的訴訟請求,查明情況后,可判決令養子給付。如養子堅持不給,法院還可強制執行養子的財產。
第二、收養人與該養女關系惡化,確實無法共同生活,根據《民法典》規定,您可以與其協議解除收養關系,不能達成協議的,可以向法院起訴;另外,因養子女成年后虐待、遺棄養父母而解除收養關系的,根據該法的規定,養父母可以要求養子女補償收養期間支出的生活費和教育費。
三、子女有哪些贍養義務
(1)后贍養義務產生于養父母與養子女收養關系解除之后,這是后贍養義務的時間特征,也是后贍養義務區別于贍養義務的形式特征之一;
(2)后贍養義務的主體是經養父母撫養的成年子女。凡名義上收養,實際上未與養父母共同生活,或者雖經養父母撫養但尚未成年的養子女,不是該義務的主體;
(3)后贍養義務的對象是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來源的養父母。這里包括兩個要件,一是缺乏勞動能力,二是缺乏生活來源。二者必須同時具備,缺一則不構成后贍養義務的對象;
(4)后贍養義務的內容是給付生活費。這是后贍養義務區別于贍養義務的實質特征。后贍養義務由于發生在收養關系解除之后,養父母與養子女的關系不復存在的情況下,因此,以解決溫飽即生存問題為目的的物質贍養——給付生活費,成為后贍養義務的顯著特征。
法律規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的撫養義務和子女的贍養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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