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想要回孩子撫養權可以嗎
我國的離婚案件中,近六成的案件存在爭奪孩子的撫養權的糾紛,除了尊重孩子的個人意見外,收集相關有利的證據可以最大可能爭取到孩子的撫養權很重要。即使沒有取得撫養權,離婚后有條件也可以變更撫養權。離婚后想要回孩子撫養權可以嗎,如何要回撫養權?本文整理了相關的資料,請大家閱讀。
一、離婚后想要回孩子撫養權可以嗎
子女撫養權既是權利又是義務,當事人應積極主動履行撫養和教育子女的義務。撫養權是法定的權利義務,一般是父母對未成年子女存在該項權利義務,是對未成年子女的生活照顧和經濟幫助。《民法典》第1079條規定,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從法律規定的文字含義及內在邏輯關系可以看出,撫養和教育子女既是權利又是義務。
司法實踐中,撫養權一旦確實后,想要要回孩子撫養權是有一定難度的,除非出現了法定情形。那么,要回撫養權的法律規定是什么呢?相關司法解釋對于可以要回孩子撫養權的法定情形,一共規定了以下幾種情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行為的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響的。
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的。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屬于限制行為能力人,可以從事與其年齡相關的民事活動。
4、有其它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二、離婚后如何要回孩子撫養權
一般來說,離婚后想要回子女撫養權的話,可以通過兩種方式:
1、要回孩子的撫養權的兩種形式。
要回孩子撫養權,有兩種形式:一是雙方協議變更。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權益,則應予準予,意思是說夫妻之間可以私下協商,然后請求法院予以變更;二是一方以起訴方式要求變更。但是,無論采取那種方式變更孩子的撫養權都需要法院的認可。
2、關于要回孩子的撫養權訴訟和審理。
應當注意的是,離婚后,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雙方對此不能達成協議時,應另行起訴。在新情況下提出的訴訟請求,不涉及原離婚案件的離婚問題和夫妻財產的處理問題,而是出現了處理原離婚案件之時不存在(或已解決)的子女撫養方面的新情況。因此,它不是原離婚案件訴訟程序的繼續,也不是對原離婚案件子女撫養問題的判決、調解協議錯誤的糾正,所以,應當作為新的案件另行起訴。
另外,依據《民訴意見》,變更撫養權、監護權的訴訟(變更之訴)管轄為,第10條,不服指定監護或變更監護關系的案件,由被監護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第4條,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戶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營業地或者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
在離婚對子女的撫養權作出處理之后,沒有獲得子女撫養權的一方,其實還可以要求變更撫養權,不過此時需要符合規定的情形才可以。也就是說,現實中,其實在離婚之后子女撫養權也是可以要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