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撫養費能否由一方全部承擔
我和老公賴某長期感情不和,近段時間雙方正在協商離婚。其他問題都沒問題,可是孩子的事情不知道該怎么辦。我們的兒子剛滿5歲,我想爭取孩子的撫養權。老公也知道我心里是怎樣想的,便裝模作樣地跟我搶奪,最后又做出讓步,說他可以不要孩子,不過前提是我要一個人撫養孩子。還說我要不同意孩子就讓他來撫養,他不會要我一分錢的撫養費。為了能爭取到孩子的撫養權,好幾次我都想答應下來了,可是想想又忍了下去?,F在工作這么難找,萬一哪天下崗了,孩子跟著我該怎么辦。有朋友出主意讓我去告賴某,說法律肯定不會支持他的主張,兩個人的孩子怎么能讓你一個人撫養呢?請問,如果我真告了,法院能支持賴某的主張嗎?
肖紅朋友:
父母離婚,并不影響他們與子女間的關系。爹永遠是爹,娘永遠是娘。正因為如此,子女的撫養費一般情況下都由離婚的父母雙方來承擔。還有“特殊”情況,那就是法律并不完全拒絕由離婚的一方獨自負責孩子的撫養費。相關司法解釋是這樣規定的:“父母雙方可以協議子女隨一方生活并由撫養方負擔子女全部撫育費。但經查實,撫養方的撫養能力明顯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費用,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的,不予準許。”
子女撫養費能不能由離婚的一方全部承擔,要視具體情況決定。如果離婚雙方經過協商同意由一方撫養孩子,而撫養方又有撫養能力的,可以由其負擔子女的全部撫養費用。但是,如果撫養方的撫養能力明顯不能保障子女所需的學習、生活等必須費用,那么為保護子女的合法權益,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長,由一方負擔子女全部撫養費用的要求則不被法律允許。
總而言之,一切為了孩子著想。你要是不具備獨立撫養孩子的能力,千萬不要做出獨立撫養孩子的承諾。如果賴某堅持以此作為讓孩子隨你生活的交換條件,你可以把他推上法庭,相信法庭能做出最有益于孩子健康成長的公正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