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判決后多久可以再婚
夫妻感情破裂了,可以以離婚來終止雙方的婚姻關系,離婚之后雙方都有權利追求自己的幸福,再一次與心愛之人結婚。但是起訴離婚后再婚需要注意離婚判決的生效時間,在判決生效之前辦理再婚登記是會構成重婚的。那么,離婚判決后多久可以再婚?下文整理了相關的資料,為大家一一介紹。
一、離婚判決后多久可以再婚
如果是在民政部門辦理協議離婚的,取得離婚證即正式解除夫妻關系,當場就可以辦理再結婚登記;如果是訴訟離婚的,民事訴訟一般是二審終決,如果你們是在基層法院一審判離的,自拿到判決書十五日后方能再婚,否則構成重婚,因為對一審判決不服的當事人可以在十五天內提起上訴;如果是上訴到中級法院判決離婚的,取得離婚判決書時,即可辦理再婚手續!
對于再婚登記《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有婚史者的離婚證就是第(二)項規定的“本人無配偶證明”。
就你們的情況,去你或者女友一方戶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門辦理結婚登記。
領取結婚證需要出具身份證與戶口本,只能在戶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門登記注冊結婚。
二、什么情況下可以判決離婚
在司法實務中,判決離婚的條件有: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結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后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5、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后,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6、包辦、買賣婚姻、婚后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3年,確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又分居滿1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
8、一方與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對方提出離婚的。
10、一方好逸惡勞、有賭博等惡習,不履行家庭義務、屢教不改,夫妻難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滿二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找確無下落的。
13、受對方的虐待、遺棄,或者受對方親屬虐待,或虐待對方親屬,經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諒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