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之緣敲定婚姻后男子以隱瞞病情起訴離婚
柯某是武寧縣人,2010年初經人介紹與瑞昌市的王某認識。2010年6月17日,柯某就決定與僅見一面的王某到瑞昌市民政局登記結婚。婚后,他們沒有生育子女。不久,柯某發現妻子王某發現妻子行為異常,行為舉止與正常人不一樣,而且又無法溝通,漸漸地,雙方也無法共同生活在一起。前不久,男子就以妻子以及妻子家人“隱瞞病情”為由,起訴要求與妻子離婚。柯某以妻子王某患有間歇性精神病、王某的家屬隱瞞這一事實為由,上訴至瑞昌市人民法院,要求與妻子王某離婚。
瑞昌市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經過多方了解、取證,多次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均未成功。結果,法院認為證據不足,判決不準離婚。12月12日,瑞昌市人民法院依法判決一起離婚糾紛案件,原告柯某以被告王某及其家屬,隱瞞王某患有間歇性精神病為由的離婚請求被依法駁回。法院以原告柯某、被告王某的婚姻屬合法婚姻,該婚姻關系受法律保護,原告柯某的訴請和理由沒有足夠證據予以證明為由,決定判決不準原告柯某與被告王某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