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能否在中國起訴?
在中國境內,和一般的婚姻案件相比,涉外婚姻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和復雜性。涉外婚姻的案件能否在中國起訴?國內法院是否享受管轄權?如果一方在國外起訴,另一方在國內能否起訴?外國的判決效力如何認定?以下小編帶您一起具體了解涉外婚姻的管轄權問題。
由于涉外婚姻自身的特殊性和距離上的復雜性,我國法院的管轄往往會適用于屬地管轄。即只要被告在我國境內有經常居住地,那么我國法院就享有管轄權。
我國法院擁有管轄權的其他情況:
1、中國公民一方在國外定居,一方居住在國內,不論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國內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2、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應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3、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在華要求離婚的,中國公民住所地人民法院享有管轄權。
4、配偶雙方均為外國人或無國籍人在中國要求離婚,中國法院認定當事人一方的住所或居所在中國,中國法院有管轄權。
5、外國人在其本國法院起訴,中國公民又在中國起訴,中國法院享有管轄權。
6、涉外的離婚案件,如果被告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原告在中國有住所的,原告住所地法院享有管轄權。
7、中國公民一方居住在國外,一方居住在國內,不論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國內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權管轄。
由上我們可知,外國人在本國起訴離婚后,中國公民依然可以在國內法院起訴,國內的法院享有管轄權。但是,對于國外法院或當事人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的判決時,除雙方為締約國或共同參與國際條約外,我國法院不予準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