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外國人登記結婚需要哪些證件
現在都是自由戀愛自由結婚,只要協商好,就可以帶著戶口本、身份證、結婚照到一方戶籍所在地的民政局登記結婚了,如果男女一方沒有我國的國籍要結婚的,那么與外國人登記結婚需要哪些證件?閱讀完以下小編為您整理的內容,一定會對您有所幫助的。
一、與外國人登記結婚需要哪些證件
申請結婚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港、澳、臺同胞、華僑及出國人員,男年齡不得早于22周歲,女不得早于20周歲。須分別持有下列證件:
(一)中國公民
1、本人戶籍證明(戶口簿、身份證);
(二)外國人、外籍華人
1、本人護照或其他身份、國籍證件;
2、我國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件》或外事部門頒發的身份證件,或臨時來華的入境、居留證件;
3、經本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關)和我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由本國公證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或該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4、外國留學生中的中專、大專和本科學生在校學習期間一般不得結婚。其他學生(進修生、研究生等)要求與中國公民結婚的,除持有上述證明外,還須持有所在院校的學業證明;
5、再婚者的離婚證件或配偶死亡證明。(離婚證件需經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由該國使領館直接認證)
二、和外國人結婚在哪登記
隨著改革開放的加深和溝通方式的多元化,中國人和外國人結婚的現象也變得稀疏平常。我們知道兩個中國人結婚,程序比較簡單,到任一方的戶籍所在地婚姻登記機關都可以辦理。但是,和外國人結婚有很大不同。按照《婚姻登記工作規范》的規定,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自愿結婚的,男女雙方當事人必須共同到中國公民一方戶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或者其確定的民政部門申請登記。登記結婚的時候,外國人應當提交的材料有: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二)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證明。
與中國沒有外交關系的國家出具的有關證明,應當經過與該國家及中國都有外交關系的第三國駐該國使(領)館和中國駐第三國使(領)館認證,或者經第三國駐華使(領)館認證。
三、關于與外國人登記結婚的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
(二)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華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
(二)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二)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