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公民與中國公民結婚要出具無配偶的證明
民政部、外交部在1981年9月5日《關于涉外婚姻登記中有關無配偶證明的問題的復函》(民[1981]民78號)中指出:“外國人(旅游者除外),外籍華人以及華僑臨時來華,申請與中國公民結婚者,應持本國(或居住國)公證機關出具的無配偶證明,并經該國外交部認證和我使、領認證。外國人外籍華人也可持該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無配偶證明。無上述證件,只是持本人在居住國的駐華使、領館的宣誓(聲明)書,我們不予受理。
— 涉外婚姻
外國公民與中國公民結婚要出具無配偶的證明
民政部、外交部在1981年9月5日《關于涉外婚姻登記中有關無配偶證明的問題的復函》(民[1981]民78號)中指出:“外國人(旅游者除外),外籍華人以及華僑臨時來華,申請與中國公民結婚者,應持本國(或居住國)公證機關出具的無配偶證明,并經該國外交部認證和我使、領認證。外國人外籍華人也可持該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無配偶證明。無上述證件,只是持本人在居住國的駐華使、領館的宣誓(聲明)書,我們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