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動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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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
大陸居民與臺灣居民結婚登記的相關規定
陸居民與臺灣居民婚姻登記的規定 大陸居民與臺灣居民申請在大陸登記結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規定辦理。凡符合婚姻法關于結婚條件的申請結婚的當事人,應持下列證明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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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
涉外婚姻登記需要準備的資料
一、涉外婚姻登記事項: 結婚登記條例第四條規定: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涉外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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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
涉外離婚中律師委托手續
在中,無論是國內的一方,還是國外的一方均可以委托中國律師代理進行相應的訴訟活動。 1、在國內的一方提出,按我國《民事訴訟法》及相關法律進行委托。 2、在國外的一方,可以不回國就委托律師辦理離婚。離婚案件中的一方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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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
涉外民事法律關系適用法之涉外婚姻
根據最新出臺的《涉外民事法律關系適用法》,對于涉外婚姻的法律適用進行了新的規定。 結婚條件適用當事人共同居住地法律;沒有共同居住地的,適用共同國籍地法律;沒有共同國籍,在一方當事人經常居所地或者國籍國締結婚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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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
涉外婚姻法院的管轄權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2條、第23條第1款規定,我國法院在受理涉外離婚案件時,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則,只要被告在我國有住所或有居所,我國法院就有管轄權。同時,對于被告不在我國境內居住的離婚案件,如原告在我國境內有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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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
涉外婚姻的管轄原則
1、我國一般原則。有關涉外離婚案件應該以原告就被告作為地域管轄的一般原則: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2、我國的特殊原則。 (1)對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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