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認定夫妻間的遺產
眾所周知,遺產是指一方死亡之后所留下屬于自己的合法財產。但在婚姻中遺產的認定還是有一些不同之處的,比如在婚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死亡或者兩者都死亡這樣的夫妻之間的遺產繼承該怎么進行認定呢?下面為大家詳細介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夫妻間的遺產如何認定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可以看出,夫妻互為第一順位繼承人,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歸配偶所有,其余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因此,在夫妻間遺產繼承中,最重要的是需要認定哪些是屬于夫妻共有財產,夫妻共有財產包括: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二、夫妻間遺產繼承的原則
夫妻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
1、合法的配偶身份是夫妻遺產繼承權的前提。
2、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系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依然享有夫妻遺產繼承權。
3、夫妻相互繼承遺產時,應先行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和家庭成員共有財產,確定遺產范圍,防止侵害生存方和其他家庭成員的合法利益。
4、我國實行限定繼承制度,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
5、夫妻互為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繼承開始后,被繼承人有子女、父母的,生存配偶一般應按份額均等原則與他們共同繼承;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其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沒有其他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和代位繼承人的,由生存配偶單獨繼承。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