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繼承的范圍是哪些
談錢傷感情,在一些有豐富遺產、子女比較多的大家庭里,繼承是一個很重要的問題,因為如果老人們沒有留下遺囑做好對遺產的分配,在他們去世后是很容易發生遺產繼承糾紛的,多個繼承人因此而鬧得不開交。下面為大家介紹相關知識,歡迎閱讀。
一、遺產繼承的范圍有哪些
1、公民的合法收入。包括從事體力、腦力勞動所得收入,股票、紅利、接受的嘉獎等;
2、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房屋包括自用房、出租房、閑置房、營業用房等;儲蓄包括在銀行、信用社、保險公司、其他金融機構的存款;生活用品包括家具、家電、圖書、電腦、車輛等;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包括古董、字畫、圖書、收藏品等;
5、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包括土地、農具、建材、農作物、礦藏等;
6、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包括抵押權、質押權、留置權,典權,債權等。
二、遺產繼承的順序是什么
在繼承遺產時,如果被繼承人留有遺囑,那么就按遺囑所規定的來繼承,不涉及到順序問題,如果沒有遺囑,就按法定繼承辦理,法定繼承有一定的順序。
我國繼承法第十條規定了法定繼承人的順序和范圍,第一順位的法定繼承人是配偶、子女和父母;
第二順位的法定繼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只有在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時候,才會考慮第二順序的繼承人。
繼承法里面提到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繼承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繼承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3條規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五)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六)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