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設立遺囑的有效期是多少
在我國公民的遺囑在設立后的20年后依然有效。這類遺囑在公民的生前都有效。公民在辦理時,應積極的按照我國的法律規定進行辦理,進行相關的公證辦理確保自身的合法權益,繼承人在繼承這類遺產時,能夠正常的辦理手續。
一、公民設立的遺囑有效期20年嗎
有效,遺囑是被繼承人死后才生效,只要死前沒有立新的遺囑則從被繼承人死亡開始生效,有效期限沒有法律規定。
但《繼承法》第25條和第八條限定了期限,可以視為不同情形的有效期。一是接受遺贈的須有意思表示是兩個月之內;二是訴訟時效為兩年,三是超過20年不得再行訴訟。第二十五條 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第八條 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二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
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另外,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二十五條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立遺囑人可以改變原遺囑,再立遺囑,這是立遺囑人的權利,不得限制,就是立公證遺囑,也可以通過公證遺囑的形式,再立遺囑。
我國的繼承人按照我國的法律規定,按照這類遺囑繼承人的遺囑進行辦理。確定自身的合法權益,也可以向當地的司法機構進行訴訟辦理。收集這類案件的證據,我國的司法機關對這類案件進行審理和判決,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