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繼承權可以放棄嗎
遺產的繼承權不是固定不變的,有可能會因為某些原因而失去,也有可能會因為某些原因而取得,那么作為繼承人能否放棄繼承權呢?要如何放棄財產繼承權?下文為您詳細介紹。
怎么放棄父母遺產的繼承權?
首先,放棄繼承權屬于特定的繼承人,還需要符合以下條件:
(1)具有放棄繼承的主體資格;
(2)繼承人放棄繼承應當以書面形式向其他繼承人表示。本人承認,或有其它充分證據證明的,也應當認定其有效。
(3)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意思表示,應當在繼承開始后、遺產分割前作出。
如果對放棄繼承權反悔了,放棄繼承權的聲明可以在遺產處理前或在訴訟過程中收回,但需經人民法院依據其提出的理由作出決定。在遺產處理后反悔的,因為遺產已分割完畢,遺產已是各繼承人的個人財產。為維護財產穩定和交易安全,所以不允許反悔。
放棄繼承權怎樣才有效?
1、必須是繼承人本人作出放棄的表示,他人(包括繼承人的監護人)都無權放棄。
2、繼承人具備民事行為能力。
3、放棄繼承權須在特定時間作出。
4、繼承人放棄繼承不得損害他人利益。比如,放棄繼承權致使其不能履行法定的撫養、扶養、贍養義務,或其他債務履行的,放棄無效。
5、放棄繼承權須以法定方式作出。在訴訟前放棄的,須以書面方式向其他繼承人表示,用口頭表示,本人承認,或有其他充分證據證明的,也應當認為有效;在訴訟中,繼承人口頭向法院表示放棄的,繼承人在筆錄中簽名,該放棄也有效。
放棄繼承權是繼承人的一項權利,其本人可以自主決定是否行使,不受他人干涉,因此,放棄繼承權也不需要經過配偶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