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公證范本的內容是什么?
遺囑公證范本的內容是:遺囑人信息、公證人信息、遺囑內容、遺囑認定情況、公證結果等,對于遺囑公證的情況,應當對遺囑中的相關條款進行合法性認定,并按照法律規定的情況來進行處理。
一、遺囑公證范本的內容是什么?
遺囑公證書
()××字第××號
茲證明×××(應寫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和現住址)于×年×月×日在×××(地點或者公證處),在我和×××(可以是其他公證員,也可以是見證人)的面前,立下了前面的遺囑,并在遺囑上簽名(或者蓋章)。
經查,遺囑人的行為和遺囑的內容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16條的規定,是合法有效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市(縣)公證處
公證員:×××(簽名)
×年×月×日
【說明】
遺囑是公民生前處理自己所有的財產及其他事務,并在其死后發生法律效力的行為。遺囑公證是公證機關根據遺囑人的申請,依法證明其立遺囑的行為真實、合法的行為。經過公證的遺囑一般不得變更或者撤銷。如果有幾份遺囑同時存在,以最后的公證遺囑為準。辦理遺囑公證應當注意的問題:
(1)遺囑是立遺囑人單方的法律行為,因此,必須由立遺囑人親自到公證處辦理。無行為能力人不能立遺囑;限制行為能力人必須經法定代理人同意并與其能力相適應的情況下所做出的遺囑行為才是有效的。
(2)立遺囑人應當到遺囑行為發生地或者遺囑人住所地的公證處辦理公證。 遺囑人所處分的財產必須為遺囑人所有,其財產的范圍包括動產、不動產和其他有價證券。立遺囑人可以要求見證人在場見證。
(3)申請遺囑公證人應當提交的文件包括:①立遺囑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簿等;②立遺囑人處分的財產所有權的證明;③遺囑的草稿等。
(4)公證機關應當為遺囑人的遺囑內容保密。
需要明確的是,對于遺囑是否有效并不是非要經過公證來確定的,只要遺囑符合相關有效性的要件的,并有合法的見證人存在的,就可以認定為有效的遺囑,但如果對相關情況有爭議的,可以通過遺囑公證來使遺囑合法,并具備最高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