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對前夫的財產有無繼承權
離婚后死亡財產前妻或者前夫就沒有繼承權了,因為在原夫妻關系解除的同時就已經完成了對夫妻共有財產的分割,之后當事人的個人財產和原配偶沒有任何的關系。關于離婚后對前夫的財產有無繼承權的問題,下面小編為您詳細解答。
一、離婚后對前夫的財產有無繼承權
1、離婚后,原夫妻關系已經解除,在解除夫妻關系的同時,就已經完成了財產分割,該人財產的繼承與原配偶沒有任何關系,也不存在遺產繼承問題。
2、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二、遺囑繼承的時效限制
遺囑繼承在本質上是財產所有權的流轉,所以遺囑繼承的效力會受到財產所有權效力的影響。為了促進財產流轉,充分利用財產,不讓財產承受人躺在權利上睡覺,國家對遺產承受人繼承權利的保護期限作了一定的規制,表現在:
1、第一,對受遺贈人接受遺產期限作了規制。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2、第二,對繼承權受到侵害請求法院保護的期限作了規制。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3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20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
也即,如果受遺贈人在法定時間內不作出接受遺贈的表示,其繼承權就不再受法律保護;如果遺產承受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繼承權受到侵害,不在法定期間起訴,就喪失提起訴訟請求法院保護的權利。
在離婚之后,雙方就已經不再是夫妻關系了,除非是前夫在遺囑中有將遺產分配給前妻,那么前妻就會有繼承權,但是雙方的子女是有繼承權,子女是排在第一順序的,但是前配偶是沒有繼承遺產的相關權利,只有配偶有權利。希望以上內容能對你有所幫助,如果你還有其他問題,咨詢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