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遺產的分配原則是什么
如果父母沒有留下遺囑,那么按照法律規定是要按法定繼承來繼承遺產了,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遺產分配原則是指依法繼承人之間在分割遺產時應遵循的準則。那么,哪些財產和權利不能被繼承?遺產的分配原則什么?本文整理了相關的資料,請大家閱讀。
一、父母遺產的分配原則是什么
一、具體解析:
首先,就繼承來說,如果不存在遺囑的話,按照法定繼承來處理,戶口是否和父母在一起不影響兩個兒子繼承權的平等性,兩個兒子都是屬于第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除非存在喪失繼承權的法定情形)。根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存在下列法定情形的時候繼承人是喪失繼承權的,
(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
(二)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
(三)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
(四)偽造、篡改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的。
如果沒有上述情形,那么兩個兒子都是有平等的法定繼承權的。其次,就財產的分配來說,根據規定,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的繼承人雖然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但對需要扶養的被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分配遺產時,可以少分或者不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在具體分配的時候是按照上述原則來處理的。
二、法條依據:
《繼承法》
第十三條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的繼承人雖然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但對需要扶養的被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分配遺產時,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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