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兒媳能否繼承公婆的遺產
我國的《繼承法》即將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繼承法的相關內容將列入《民法典》中的繼承篇。那么,民法典中兒媳能否繼承公婆的遺產?網絡遺產怎樣繼承?本文整理了相關資料,希望能幫助大家了解繼承方面的知識。
一、民法典中兒媳能否繼承公婆的遺產
民法典規定,兒子和兒媳都可以通過遺囑的方式繼承遺產,在法定繼承中,兒媳不屬于法定繼承人,所以不能法定繼承,但喪偶兒媳對公婆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可以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條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二、網絡遺產怎樣繼承
《繼承法》并沒有專門針對網絡遺產的規定。不過,一般認為,具有人身屬性的不可以繼承,如實名制的QQ號碼和微博賬號等,而沒有人身屬性的“網絡遺產”則可以繼承,如網上店鋪、游戲幣等。
但這沒有上升到普遍的法律高度,網絡賬號屬不屬于財產,《物權法》中并沒有此類規定。
法律界人士認為,《繼承法》與《物權法》很難在虛擬財產上面達成明文一致,因為如果承認虛擬遺產的合法性,那么虛擬財產也有了法律依據,比如認可網游公司發行的數字裝備或虛擬貨幣的價值,這就幾乎意味著網游公司擁有了印鈔權。
在目前有據可查的一些網絡遺產繼承案例中,普遍的操作方法是先將虛擬財產變現,然后再按照實體財產來繼承。據媒體報道,上海一對小夫妻鬧離婚,爭論淘寶店財產分割問題,后經法官調解,采取了競價的方式,誰開出的賠償價高,另一方也接受的話,網店就分配給誰。如果雙方沒有達成共識,那么就在法院裁判下,使網店變成現實貨幣再進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