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遺囑就一定可以拿到遺產嗎
對于年歲較高的人來說,一般都是做好了離開的準備的,有的人不想麻煩子女的話,也是會選擇提前的,所以就會有遺囑這一說,那么,有遺囑就一定可以拿到遺產嗎?多份遺囑遺產怎么繼承?法定繼承的遺產分配原則是怎樣的?本文整理了相關的資料,請大家閱讀。
一、有遺囑就一定可以拿到遺產嗎
1、不是有遺囑不一定能拿到遺產.
2、如果是因為遺囑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遺囑人是在受欺詐、脅迫的情形下定立的;遺囑是偽造的等情況而導致遺囑無效的,繼承人不能根據遺囑拿到遺產。但是如果按照其他繼承方式有繼承權的,可以拿到遺產。
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欺詐、脅迫所立的遺囑無效。偽造的遺囑無效。
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二、多份遺囑遺產怎么繼承
1.多份遺囑遺產的繼承方式: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
2.遺囑人生前的行為與遺囑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遺囑處分的財產在繼承開始前滅失、部分滅失或者所有權轉移、部分轉移的,遺囑視為被撤銷或部分被撤銷。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條的規定,遺囑人可以撤回、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
立遺囑后,遺囑人實施與遺囑內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為的,視為對遺囑相關內容的撤回。
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
三、法定繼承的遺產分配原則
1、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均等。這是法定繼承中遺產分配的一般原則,即同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應該平均分配遺產。該法條中的“一般”是法律沒有特別規定的情況。
2、特殊情況下法定繼承人的繼承份額可以不均等。根據民法典的有關規定,“特殊情況”主要是指:
(1)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給予照顧。繼承人只有同時具備生活有特殊困難和缺乏勞動能力的情形時,才能在遺產分配時中給予照顧,而且一旦具備了這兩個條件就應當給予照顧。
(2)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不是應該多分,不具有強制性。
(3)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該不分或少分,這是民法典中權利義務相一致原則的重要體現。繼承人符合下列條件的,應不分或少分遺產:
①繼承人有扶養能力和條件;
②不盡扶養義務;
③繼承人協商同意也可以不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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