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遺產公證需要提供的材料有哪些
隨著經濟條件越來越好,選擇移民的人越來越多,到了談婚論嫁的時候也有一些選擇另一半對象是外國人,因而可以成為真正的外國人戶籍,所生的子女也就是外籍戶口,那么,涉外遺產公證需要提供的材料有哪些?本文整理了相關的資料,請大家閱讀。
一、涉外遺產公證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申請人為法定繼承人的,應提交下列證件和材料:
1、 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居民身份證、護照、通行證)及復印件;
2、 申請人所在單位人事(勞資、組織)部門或其人事檔案管理部門出具的申請人與被繼承人及其他繼承人之間的親屬關系證明信函;
3、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
4、被繼承遺產的產權證明;
5、被繼承人的婚姻狀況、父母、子女情況證明及有關親屬的親屬關系證明;
6. 法定繼承人中已死亡的,應提交死亡證明及其婚姻狀況、子女情況證明。
7、 如不能親自向公證處提出申請,需要委托他人代理的,則應提供委托授權書和代理人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
?。ǘ┥暾埲藶檫z囑繼承人的,應提交下列證件和材料:
1、同法定繼承人應提供的1至5項證件及材料;
2、被繼承人生前所立的有效遺囑。如該遺囑為被繼承人在域外所立,則該遺囑還須經立遺囑地公證機構公證,并經我國駐外使領館認證;
3、有遺囑執行人的,應提交執行人的身份證件及復印件;
4、如不能親自向公證處提出申請,需要委托他人代理的,則應提供委托授權書和代理人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
三、遺產公證的流程
1、填寫《公證申請表》;
2、提交公證需要的相關材料;
3、公證員審核材料和《公證申請表》;
4、領取遺產繼承公證書。
以上就是關于涉外遺產公證需要提供的材料的相關內容介紹,看了文中內容,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首先要準備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居民身份證、護照、通行證)及復印件,其次是申請人所在單位人事(勞資、組織)部門或其人事檔案管理部門出具的申請人與被繼承人及其他繼承人之間的親屬關系證明信函等,與國內遺產繼承是大致一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