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婚內出軌有小孩違法嗎
婚姻中有些家庭夫妻之間沒了感情,但依然在一起生活,誰都不想捅破這層紙,偷偷在外另建一個家庭,卻不知這樣的行為已經是違法的,嚴重的是要坐牢的,那么,丈夫婚內出軌有小孩違法嗎?如何認定重婚?本文整理了相關資料,請大家一起來了解更多法律知識。
一、丈夫婚內出軌有小孩違法嗎
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家庭成員間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沒離婚就和別人生孩子很明顯就是違反了婚姻法規(guī)定的夫妻之間互相忠實的義務,但是不一定構成刑事犯罪。如果和他人領取結婚證,則很可能構成重婚罪。因重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而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賠償。如果只是單純的與他人生小孩或以夫妻名義同居,但沒有領取結婚證,那么這不構成重婚罪。根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我國在1994年以后不再承認事實婚姻。
二、如何認定重婚
構成重婚有兩類人,第一類是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或者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第二類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的人,又與之登記結婚,或者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第二類人構成重婚要求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事先知道,或者事后知道而繼續(xù)保持婚姻關系,則屬于“明知”。反之,不知道、受欺騙,則不構成重婚。
認定重婚,關鍵要看是否構成另一夫妻關系。依據有關司法解釋,重婚有兩種情況:
一是法律上重婚,指有配偶的人與他人登記結婚;二是事實上重婚,即有配偶的人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視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
1、有配偶的人與他人舉行結婚儀式的;
2、有配偶的人雖未與他人舉行結婚儀式,但以夫妻相稱或者對外以夫妻自居的。以夫妻相稱,除當事人間承認、日常生活間的稱唿外,當事人同居生活,女方生病時男方以丈夫的名義簽名、陪侍,女方生育孩子男方以父親的名義在醫(yī)院簽字,當事人以父母的名義為子女慶祝滿月等,也可以作為認定以夫妻相稱的輔助證據。
認定重婚,通常還需要取得周圍群眾、當事人親朋戚友的證言,以證明周圍群眾認為當事人是夫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