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訴訟要哪些材料
在現實生活中,我們都知道繼承是每個人的權利,因此當長輩立下遺囑的時候,我們都有權選擇要不要繼承等等。那么繼承訴訟要哪些材料?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繼承訴訟要哪些材料
(一)提供公安機關或所在單位出具的被繼承人死亡證明書。
被繼承人生前戶籍地、居住地、死亡地和主要遺產所在地的詳細地址。
(二)被繼承人遺產的種類、數量、金額、遺產由誰占有、使用、收益、保管的證明材料,如遺產清單、產權證書、發貨票、證人證言等。
(三)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中或在其他形式共有財產中(如合伙財產等)的,應提供其他共有人的姓名、性別、年齡、住址;遺產在共有財產中的證據,如房屋產權證書、合伙協議等。合伙企業是否清算或營業,審計證明等。
(四)被繼承人生前婚姻狀況,生育和撫育子女的證明材料,被繼承人的直系血親、法律擬制血親或與之有密切關系的旁系親屬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和住址等證明材料,以及他們對被繼承人所盡義務的證明材料。
(五)被繼承人的妻子懷孕,應提供已懷孕的證據。
(六)被繼承人無第一順序繼承人的,應提供第二順序繼承人的人數,各自與被繼承人的關系的證明材料。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應提供被繼承人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及住址等情況。
(七)喪偶兒媳、喪偶女婿繼承公婆、岳父母遺產的,應提供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證明材料。
(八)被繼承人生前立有遺囑的,應提供遺囑原件。公證遺囑的提供公證書,自書遺囑的提供自書原件及能證明確系自書的證明材料。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危急情況下所立的口頭遺囑要提供原件、錄音或錄像及與繼承人、受遺贈人無利害關系的二人以上見證人的證明材料。
(九)提供立遺囑人在立遺囑時是否有民事行為能力,有無受脅迫、被欺騙情況的證明材料。
(十)被繼承人生前立有遺贈撫養協議的,應提供遺贈撫養協議書,對被繼承人盡撫養義務等證明材料。
(十一)被繼承人生前有債權、債務的,應提供詳細的數額及借款憑證;提供債權人、債務人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址等證明材料。
(十二)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有放棄繼承權或受遺贈的,應提供放棄人的書面證明材料。
二、繼承案件訴訟費標準
標的金額1萬以下的,訴訟費用50元;
標的金額1萬以上10萬以下的,按照標的金額的2.5%減去200元計算;
標的金額10萬以上20萬以下的,按照標的金額的2%加上300元計算;
標的金額20萬以上50萬以下的,按照標的金額的1.5%加上1300元計算;
標的金額50萬以上100萬以下的,按照標的金額的1%加上3800元計算;
標的金額100萬以上200萬以下的,按照標的金額的00.9%加上4800元計算;
標的金額200萬以上500萬以下的,按照標的金額的0.8%加上6800元計算;
標的金額500萬以上1000萬以下的,按照標的金額的0.7%加上11800元計算;
標的金額1000萬以上2000萬以下的,按照標的金額的0.6%加上21800元計算;
標的金額2000萬以上的,按照標的金額的0.5%加上41800元計算。
另外,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以及以調解方式結案的案件減半交納案件訴訟費。對遺產繼承案件提起上訴的,按照不服一審判決部分的上訴請求數額交納案件訴訟費。
三、繼承訴訟時效法律規定是什么
面對遺產,繼承人會出現爭議,爭議解決不了的時候,則會選擇訴訟來解決問題。但是,眾所周知,訴訟是有一個訴訟時效的,超出時效,則法院不再受理,同理,遺產訴訟也是有訴訟時效的。
法律規定,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時間是三年,從繼承人知道自己的繼承權受到侵犯開始算起,繼承開始之后超過20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但是,下列幾種情況出現時,會按照中止訴訟時效處理,
一是繼承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不能主張繼承權利的,比如說,繼承人意外去世了。
二是遺產繼承糾紛已經有調解委員會調解,在調解期間內,訴訟時效是中止的。
三是繼承人已經就遺產糾紛向法院提起了訴訟,訴訟時效中止。
有些繼承人會因為各種原因過了很久才知道遺產繼承的消息,這個時候該怎么辦了?法律也有規定,自繼承開始之日起的第十八年至第二十年期間內,繼承人才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犯的,其提起訴訟的權利,應當在繼承開始之日起的二十年之內行使,超過二十年的,不得再行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