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女士要求與丈夫劉某離婚的訴訟請求,法院不予支持。
余女士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離婚。今天,上海市閘北區人民法院對此作出判決,對余女士要求與丈夫劉某離婚的訴訟請求,法院不予支持。
1993年,余女士和劉某經人介紹相識戀愛,次年初登記結婚,同年底生育一女?;楹蟪跗?,雙方感情尚可,后因生活瑣事經常發生矛盾。去年年初,余女士欲申購經濟適用房,要求劉某予以配合,劉某反對,雙方矛盾加劇。數天后,余女士攜女兒離家出走,與劉某分居至今。
今年初,余女士以夫妻感情破裂為由向法院起訴,要求與劉某離婚。審理中,余女士認為,家里居住環境太差,想要換房子,結果到了選房階段,對方認為買房子負擔太重,不肯買,放棄了,致使夫妻感情破裂,要求離婚。劉某則認為,盡管對方和女兒離家出走后,他沒有聯系過,但雙方感情未破裂,不同意對方的訴訟請求,今后會以實際行動來改變這一現狀。
法院認為,原、被告系自主婚姻,婚姻基礎較好,但婚后,雙方未能妥善處理生活矛盾,時常因瑣事發生糾紛,致夫妻關系失和?,F鑒于被告不同意離婚,原告的請求尚未達到法定的離婚條件,故希望原告能珍惜以往的夫妻感情,給被告一次爭取和好的機會,雙方在今后的生活中更應加強溝通,互相扶持,共建和睦幸福的家庭。原告堅持要求離婚,理由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