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老大爺一年內兩次上訴離婚,均被法院駁回
一對“半路夫妻”古稀之年為生活瑣事產生矛盾進而分居,因為行動不便委托孩子代理到法院打官司,一年內兩次對簿公堂鬧離婚,均被一審法院判決駁回。
杜大爺和孟大娘都已年過七旬。上世紀70年代,二人經介紹相識相戀后登記結婚。當時二人都是再婚,各自帶著年幼的孩子。2010年底,杜大爺以看病為由被其子女接走,至今未回家。2011年3月,杜大爺以夫妻感情破裂為由起訴離婚。同年5月,北辰區法院駁回其訴請,一審判決不準離婚。過了半年多,杜大爺再次將孟大娘告到法院。由于二人年邁體弱行動不便都沒有出庭,由各自的女兒擔任委托代理人應訴。
庭審中,原告杜大爺訴稱,因雙方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結婚,婚后性格和生活習慣差異較大,雙方始終未建立夫妻感情。2010年,原告突患腦梗塞導致生活不能自理,被告未盡妻子責任和義務,給原告造成身心傷害。2010年底,原告開始在外租房與被告分居。原告于2011年3月起訴離婚被駁回后,雙方再沒有任何來往,互不履行夫妻義務,已經喪失了維系婚姻的感情基礎。現原被告無法共同生活,請求法院判決離婚,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被告孟大娘不同意離婚。其辯稱,原被告共同生活40多年,共同撫養子女長大成家立業,被告為家庭盡到一個母親和妻子的責任。原告起訴離婚并非其本人意愿,而是因為房產問題引發的家庭矛盾。現被告年老多病,自己沒有養老金,原告的退休金是被告日常生活及看病的主要經濟來源,若離婚被告將無法生活。
法院經審理認為,原被告系自主結婚,婚姻基礎較好;雖系再婚但共同生活多年,建立了比較深厚的夫妻感情。雙方應本著互諒互讓原則,正確處理夫妻矛盾和家庭矛盾。現雙方年事已高,應相互扶持、彼此照料、共同安度晚年,而不應草率離婚。綜上,一審判決駁回原告訴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