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結識,相差8歲領證結婚,最終以離婚收尾
一對年齡相差8歲的姐弟戀人,通過網絡交友相識后倉促結婚,因瑣事糾紛無法繼續生活,對簿公堂之際,雙方都同意離婚,共同財產分割也無爭議。男方索要20萬元精神損失費,女方不同意,法院經審理也不支持,最終男方只拿走了電腦和床。
出生于1976年李某是個喜歡上網的青年,2010年的秋天,李某通過網絡交友認識了出生于1968年的女子王某。盡管二人年齡差距較大,王某還曾有過一段失敗的婚姻,但在交往中二人情投意合,很快戀情從虛擬世界延伸到現實生活,進而喜結良緣。然而,婚后二人經常因生活瑣事發生爭吵,漸漸覺得婚姻走到盡頭。2012年李某一紙訴狀將王某告上法庭,請求法院判決離婚、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等,要求本案訴訟費由被告王某承擔。
庭審中,李某訴稱,雙方經網絡相識相戀,后倉促結婚,因沒有感情基礎,婚后經常因為生活瑣事發生爭吵,已經無法繼續生活在一起了。原告系初婚,被告系再婚,除了要求離婚和分財產之外,被告還要賠償原告20萬元的精神損失費。被告王某同意離婚、財產依法分割,但不同意原告精神損失費的索賠,認為該主張沒有道理。
北辰區法院經審理認為,原被告均同意離婚的請求,法院予以準許。關于財產分割問題,根據原被告提供證據材料、法庭查明事實,雙方在審理期間達成一致意見,符合相關法律規定,所以依法準許。被告索要20萬元精神損失費的主張于法無據,法院不予支持。最終法院一審判決,準予原告李某和被告王某離婚,床和電腦歸原告所有,其余財產歸被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