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或繼承房產如何繳契稅

贈與或繼承房產如何繳契稅
近日,市民鄭老先生到西安市契稅征稽中心訴說轉讓房產的事。鄭老先生老伴已經去世,目前和唯一 的女兒生活在一起,他想在離世前把房子轉給女兒,可是聽說現在就轉還要繳契稅。鄭老先生不知道到底應該怎么辦才好。前不久西安市契稅征稽中心還接到市民王 女士的電話咨詢:“我從父親那里繼承了一套房產,我的父親現仍健在。在辦理房產過戶手續時被告知應該繳納契稅。我是法定的繼承人,難道這也要繳稅嗎?”
在日常契稅征收工作中,經常遇到類似問題,很多人對這個問題不是很了解,有的認為不應該繳,有的認為應該繳,還有的納稅人為了這個問題而爭論不休。
作為征收機關,針對這些問題我們認為,主要有以下幾個重點需納稅人了解。
大多數人將房產繼承行為和無償贈與行為弄混淆了。房產繼承,是指按照《繼承法》的規 定,把被繼承人所遺的房產轉歸繼承人的行為。繼承關系要在一定的條件下才能發生:一是繼承應當在被繼承人死亡后才能發生,這是繼承的首要條件;二是繼承遺 產的人應當是被繼承人的合法繼承人,即依照法律的規定能作為繼承人的人,《繼承法》規定的法定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有的房產所有權人為了避免繼承人在日后可能會因爭奪房產而產生糾紛,在生前就將房產權 交給繼承人,如分給某一個或幾個子女,這也是合法的行為,但這不是繼承,因為這時繼承還沒有開始,而是生前的贈與行為。根據稅法規定,對在生前就將房產權 交給繼承人的贈與行為,要征收契稅。
對文中提到的王女士,她接受的那套房產并不是繼承得來的,而是其父親的生前贈與,應該 依法繳納契稅。而鄭老先生,他的情況仍是房產贈與和房產繼承問題。由于他僅有女兒一個直系親屬,再沒有其他親人,因此,老先生百年之后,其女兒為其房屋產 權的唯一法定繼承人,該繼承房產行為屬于免征契稅范疇。而如果老先生現在就把自己的房產轉到女兒名下的話,則屬于房產贈與,其女兒應繳納契稅。
另外還有一種不同于以上兩種行為的遺贈行為,具體講就是被繼承人立下遺囑,將房產指定 給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或是捐獻給國家、集體,這也是被繼承人處分遺產的方式,這種非法定繼承人根據遺囑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權屬,不管是有償還是無 償,都視同贈與行為,需要繳納契稅。
(原文刊載:西安晚報 ; 選稿編輯:孫建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