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為了房子,老爸為了兒子和老伴離婚。
前兩天,我接手處理一起令人心酸的離婚訴訟。原告趙老伯75歲了,被告宋大媽65歲。夫妻倆相濡以沫20年,如今只是因為被小小的一套房子所困擾,上法院來要求判離婚。
趙老伯提起離婚訴訟的理由是“感情不和”。我拿到起訴狀時就有點納悶:這么大年紀還鬧感情糾紛?我請兩位老人到法院來,我看到宋大媽攙著趙大伯,讓人感覺相處和睦,根本看不出他們之間有什么矛盾。我立即就問他們,究竟碰到了什么麻煩事,才無奈要來離婚?原來,問題出在趙老伯兒子身上。
趙老伯和宋大媽都是再婚。20年前,均已喪偶的兩人經朋友介紹相識,后來就登記結婚開始新的生活。兩人在生活中相互扶持,相互照顧,這么多年來的感情著實不錯。
趙老伯再婚之前有小小的一套房子,現在就跟妻子一起住著。這套房子因為所處地段好,現在市價也上百萬元了。隨著趙老伯年紀越來越大,趙老伯兒子急了。因為他考慮到,宋大媽作為老父親的現任配偶,如果老父親去世,宋大媽就很有可能分走一半房產。而他堅持認為,這套房子是他父母工作一輩子攢下來的,不能讓宋大媽“得了便宜”。于是,他就經常在老父親面前鬧,一定要老父親離婚,否則就不認老父親。
宋大媽自然不同意離婚,她認為她和趙老伯過得挺好的,感情根本沒有破裂。她跟趙老伯說,人老了不就希望有個伴嗎?房子的事可以另外協商,這婚是堅決不離的。一頭是兒子,一頭是結婚已經20年的老伴,趙老伯夾在中間很為難。趙老伯最終拗不過兒子血脈至親,還是到法院起訴,要跟老伴離婚。
我聽了兩位老人的一番訴說,心里基本有數了:兩人的婚姻之路已經走過了20年,夫妻感情目前并未破裂。我開庭審理他們的離婚案件,判決不準予兩人離婚。
送走了兩位老人后,我想該對趙老伯兒子說一句:房子的確重要,可是父母的幸福是不是更重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