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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6
軍人離婚的特別規定
軍人離婚的特別規定 離婚是夫妻雙方以登記或訴訟方式依法解除婚姻關系的法律行為。由于離婚涉及夫妻身份關系的解除、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子女的撫養等一系列重大法律和社會問題,《婚姻法》對其程序、條件和后果等均作了明確規定。其中,對軍人離婚作出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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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6
軍人離婚財產分割的規定
軍人離婚財產分割的規定 軍人由于履行特殊義務,他們除日常工資外,還包括傷亡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藥生活補助費、復員費、轉業費等。 軍人離婚時這些財產如何分配,必須先分清哪些財產屬夫妻共同財產,哪些屬個人財產。個人財產各自所有,共同財產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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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6
可撤銷婚姻的認定
可撤銷婚姻的認定 可撤銷婚姻是指婚姻當事人一方違背另一方的真實意愿,脅迫另一方與之結婚,受脅迫的一方在法定期限內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婚姻法》第十一條規定: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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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6
無效婚姻的認定
無效婚姻的認定 (一)無效婚姻的認定 無效婚姻是指因欠缺婚姻成立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違法婚姻,即男女雙方的結合由于不符合法律規定的結婚實質條件,因而自始不具備婚姻的法律效力。《婚姻法》第十條對無效婚姻規定了四種情形:1、重婚的。指一方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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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被繼承人死亡后沒有法定繼承人,分享遺產人能否
1992年9月16日)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1991民請字第21號關于沈玉根訴馬以榮房屋典當一案的請示報告和卷宗均以收悉。 經研究認為,沈玉根與叔祖母沈戴氏共同生活十多年,并盡了生養死葬的義務。依照我國繼承法第十四條的規定,可分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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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
受害人的父母的扶養費的計算
受害人的父母所需扶養,如果身體健康狀況正常,應該是隨著其父母年齡的增長,逐步增加直至完全需要。 筆者建議設立這樣一個模式,即以女工退休年齡50歲為計算點,50至60歲之間按20年計算,低于50歲的低一歲減一年。超過60歲按司法解釋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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