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見書(關于發行B股)
致:ХХ證券
(以下簡稱“承銷商)
尊敬的客戶:
ХХ公司(“供股”)的形式向股東分配的股份。
我們的中國法律顧問公司的身份提出以下法律意見。基于這種觀點是上月,與承銷第一款指明的部分ХХ中國法律之間達成的協議的承銷商天。
意見書前簽署生效的協議,只有在法律,法規日期為準。
要發出這一意見,我們審查:
我們認為:
(1)與原協議的副本提供給我們的所有文件,所有文件提供給我們的原始副本是確定的,我們審查的所有文件上的簽名是真實的;
(2)本協議雙方的股份已簽署的法律行為能力和遵守能力。
意見書發出受下列條件:
(1)我們的協議和其他文件的事實,并陳述股份,以確保準確性和完整性無法評論;
(2)股份公司根據該協議的義務必須始終遵守中國有關破產,破產或清算的法律和其他法律有關債權人的利益和司法程序。
綜上所述,我們提出以下法律意見:
提交的材料提交給你,你看到的,未經我們事先同意,這個意見是不用于其他目的。
ХХ律師事務所
法:ХХ
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