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事務所辦理刑事案件業務操作規程
在偵查階段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
1。委托:
(1)填寫“委托書”;
(2)簽署了“犯罪嫌疑人,以幫助委托協議。”
2。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
(1)要求調查當局48小時或5天面試,提交下列文件:
答:“律師卡”(目前);
B“委托書”;
C“堅定的信”;
D.一封信,要求犯罪嫌疑人的會議;
E.我們的介紹信。
(2)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應當允許簽字確認的委托書。
(3)會議筆錄應當作出,并注明是否存在調查。
3。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詢。
4。保釋,有關當局提出申請,申請保釋的犯罪嫌疑人。
其次,由于律師在審查起訴階段:
1。委托:
(1)填寫“委托書”;
(2)簽訂了“委托合同”;
(3)信檢察官的介紹,并提交“委托書。”
2。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
3。查閱,復制數據文件:持本單位介紹信,“委托書”,“律師執業證書”到檢察院查閱,復制文件和技術性鑒定材料的情況下進行的法律程序。
4。調查和收集材料,辯護意見。
第三,作為被告的辯護律師的法庭階段
1。委托:
(1)填寫“委托書”;
(2)簽訂“委托辯護合同”;
(3)向法院提交單位介紹信和的“委托書”。“
2。控股檢察院投訴的副本,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
3。查閱,復制數據文件:持本單位介紹信,“委托書”,“律師執業證書”到檢察院查閱,復制文件和技術性鑒定材料的情況下進行的法律程序。
4。在法庭上出現違法犯罪活動,提交的調查和收集材料,反駁或質疑控方的證據,目前他的辯護意見國防。
5。重大刑事案件,如可能被判處終身監禁或以上,或無罪,律師事務所的小組討論,必須提交,如有必要,在司法部主管部門報告。
第四,作為第二被告的律師(與一審相同的防御方案)審判階段。
第五,檢察機關的案件被害人的法律代表,在自訴案件或辯護律師(與一審相同的防御方案)涉及的法律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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