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書與寫作筆記
法律文書 是指我國公安機關、檢察院、法院、監獄或勞改機關以及公證機關、仲裁機關依法制作的處理各種訴訟案件和非訴訟案件的法律文書和案件當事人、律師及律師事務所自書或代書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義的文書的總稱,亦即指規范性法律文書以外,所有非規范性法律文書的總稱。(包括司法文書、公證文書、仲裁文書、律師實務文書)
法律文書的類別
制作主體不同:偵查、檢察、訴訟、公證、仲裁、律師實務
寫作和表達方式不同:文字敘述式、填空式、表格式、筆錄式
文種的不同:報告類、通知類、判決類、裁定類、決定類
法律文書的基本特點
1制作的合法性
2形式的程式性(結構固定化、用語成文化)
3內容的法定性
4語言的精確性
5使用的實效性
法律文書大都有固定的結構,包括首部、主體(正文)、。尾部散部分。
法律文書的作用
1具體實施法律的重要手段
法律文書制作的根本目的在于有效地保證法律具體實施
2進行法制宣傳的生動教材
3有關法律活動的忠實記錄
4綜合考核干部的重要尺度
法律文書寫作的基本要求
1遵循格式,寫全事項
2主旨鮮明,闡述精當(主旨:目的、中心思想)
3敘事清楚,材料真實
寫清事實的基本要素
關鍵情節具體敘述
因果關系交待清楚
爭執焦點抓準記清
財物數量記敘確切
敘述事實平實有序
材料選擇真實典型
4依法說理,折服有力
列舉事實證據確鑿
分析事理以法為據
據案引法依法論理
前后照應統領全文
5語言精確,樸實莊重
表意精確,解釋單一
文字精練,言簡意賅
文風樸實,格調莊重
語言規范,語句規整
褒貶恰切,愛憎分明
語言諸忌,竭力避免(忌用土語、流氓黑話、臟話,令其好好交待,用普通話把問題說清)
信函式――受文單位在文書的首部
致送式――受文單位在文書的尾部
宣告式――無須寫明接受文書的單位或人的名稱(判決書、裁定書、拘留證、逮捕證)
刑事案件案情敘述
作案的時間、地點、作案人、被害人、作案的目的、動機、情節、手段、造成后果、作案人態度及證據。
民事、行政案件案情敘述
糾紛的內容及發生的時間、地點、涉及人物、糾紛的發展過程(起因、經過、結果)各方的爭執意見及證據
法律文書的語體風格屬于公文語體。
在制作有關刑事的法律文書中,引證法律時正確的方法:先引用我國刑法的有關規定,后引用我國人大常委會的有關規定。
偵查文書 是公安機關在刑事訴訟活動中依法制作或者認可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義的文書。
偵查文書的分類(按偵查辦案訴訟程序分)
1立案、破案類
2律師介入類
3強制措施類
4詢問犯罪嫌疑人類
5調查取證類(含搜查、扣押類)
6延長羈押期限類
7偵查終結類
8補充偵查、復議復核類
偵查文書寫作的基本要求
1內容要真實(根本要求)
偵查文書涉及的有關人員基本情況要真實
偵查文書所列舉的事實必須真實
偵查文書的中列舉的證據必須真實,這些證據也必須是經過查證無誤的
2時間要及時
受理刑事案件登記表 是指公安機關在接受公民報案、控告、舉報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時制定的法律文書。
受理刑事案件登記表(表格式 一紙一聯文書)
內容包括:文書名稱、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犯罪嫌疑人基本情況、報案方式、發案時間、發案地點、簡要案情、領導批示、處理結果和受理人簽名、受理時間。
填寫和使用中應注意問題:如實填寫、妥善保管。
刑事案件立案報告書 是指公安機關的偵查人員在對接到報案、控告、舉報、自首的材料進行審查后,決定對認為符合立案條件的案件立案時制作的報請領導審批決定是否立案偵查的文書。
刑事案件立案報告書-審批文書(辦理刑事案件必經的法律程序,由縣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
刑事案件立案報告書結構、內容寫作方法
首部:標題“關于xxxx案的立案報告書”、文種、編號
正文:案件受理情況、立案根據(重點)、立案理由、偵查計劃
立案根據包括現場勘查情況、現場調查訪問情況、鑒定結果
尾部:制作日期、制作單位、公章
刑事立案報告書――重大、特大案件
刑事立案報告表――一般刑事案件
刑事案件破案報告書 是指公安機關辦案部門對于查清了犯罪事實,認定了犯罪嫌疑人,并收取了確鑿證據的刑事案件,報請領導批準破案的法律文書。
刑事案件破案報告書應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
刑事案件破案報告書結構、內容、寫作方法
首部:文書的標題(含文種)“關于xxxx案件破案報告書”、字號(寫在文書標題的右下方)
正文:案件偵查的結果、破案的理由和根據、破案的組織分工和方法步驟、其他破案措施和下一步工作意見。
呈請拘傳報告書 是指承辦案件的單位在偵查過程中,需要犯罪嫌疑人到案接受訊問時報請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審批的文書
呈請拘留報告書結構、內容、寫作方法
首部:文書名稱、編號、犯罪嫌疑人基本情況(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職業、住址及主要簡歷)
正文:拘傳理由、拘傳的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xx條規定,呈請對犯罪嫌疑人xxx刑事拘留”
尾部:承辦單位名稱、承辦人簽名、日期、附案件材料多少頁
拘傳證 是指公安機關在偵查過程中,依法拘傳犯罪嫌疑人到案接受訊問的憑證文書。
拘傳證是一種填空類文書有正頁和存根兩聯。
拘傳證(正頁)結構、內容、寫作方法
首部:機關名稱、文書名稱、文書編號
正文:拘傳的法律依據、執行拘傳的偵查人員民稱、拘傳人的詳細地址和姓名。
固定的格式“更具《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之規定,茲派本局偵查人員(填執行偵查的偵察員姓名)對居住在(填被拘傳人戶口所在地)的(填被拘傳人名稱)予以拘傳。”
尾部:公安局長章、公安局印、制作的年月日。最后是被拘傳人填寫的向其宣布拘傳的時間和簽名。
拘傳證正頁 同 存根
被拘傳人 犯罪嫌疑人
居所(戶口所在地) 住址(戶口所在地)
宣布時間 拘傳時間
制作時間 填發時間
對證人、被害人不能用拘傳證拘傳他們到案作證。
取保候審決定書 是指公安機關在偵查過程中依法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審措施的憑證文書。
取保候審決定書為填空類文書分正頁和存根兩聯。
取保候審決定書(正頁)結構、內容、寫作方法
首部:制作文書的機關、文書名稱、發文字號
正文:犯罪嫌疑人姓名、取保候審的原因、取保候審的法律依據、保證人的姓名、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應當遵循的具體規定。
尾部:公安局印、制作文書的日期
已繳納保證金的犯罪嫌疑人若在取保候審期間違反規定的,則沒收其保證金。
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的方式,只能是人保或者財保,而不能同時并用。
保證書 是指保證人向決定取保候審機關出具的保證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審期間不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隨傳隨到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文書。
保證人必須是與本案無牽連、有能力履行不保證義務、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有固定住所和收入的公民。
保證書結構、內容、寫作方法
首部:文書的名稱、保證人的基本情況
正文:保證人在取保候審期間向決定取保候審機關承擔的義務
尾部:送達的單位、保證人的簽名、制作日期
監視居住決定書 是指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采取監視居住的措施時所制作的文書。
監視居住委托書 是指公安機關在決定對犯罪嫌疑人采取監視居住措施時,委托犯罪嫌疑人住地派出所對其活動進行監視的文書。
監視居住決定書適用的對象與取保候審決定書相同。
監視居住決定書、委托書有固定的格式,分為決定書、委托書、存根三聯。
監視居住決定書結構、內容、寫作方法
首部:制作文書的機關、文書名稱、編號
正文:監視居住的法律依據、犯罪嫌疑人的姓名、執行監視的委托機關以及犯罪嫌疑人在監視居住期間應當遵守的具體規定。
尾部:公安局印、制作文書的日期
監視居住決定書的存根中的“決定監視時間”應以監視居住決定書上的時間為準。
呈請拘留報告書 是指承辦案件的單位對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需要采取拘留措施時所制作的報請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審批的文書。
首部:文書名稱、編號、被拘留人的基本情況及簡歷。
正文:拘留的理由、拘留的法律依據。
尾部:承辦單位的名稱、承辦人簽名、制作日期、附案件材料多少頁。
拘留證 是指公安機關依法對被拘留人執行拘留時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書。
拘留證有固定格式,分為正頁、副業、存根三聯
首部:制作文書的機關、文書民稱、編號。
正文:拘留的法律依據、偵查人員(兩名)姓名、被拘留人的地址和姓名
格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一條之規定,茲決定由本局偵查人員(填寫執行拘留的偵查人員姓名)對居住在(填寫被拘留人的地址)的(填寫被拘留人的姓名)執行拘留”
尾部:公安局長章、公安局印、制作的年月日
被拘留人的地址應當填寫常住地,即戶籍所在地。
提請批準逮捕書 是指公安機關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地六十六條之規定,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且有逮捕必要的犯罪嫌疑人,提請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逮捕而制作的文書。
首部:制作文書的機關、文書名稱、文號、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況及違法犯罪經歷等內容
正文:“經我局偵查證實犯罪嫌疑人有如下罪行:”犯罪事實、法律依據“上述事實證明犯罪嫌疑人xxx的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xx條之規定,特別提請批準逮捕。”
尾部:文書送達機關的名稱“此致/xx人民檢察院”、文書簽發人簽名或蓋章、文書簽發時間并加蓋公安局印、附卷材料多少頁,犯罪嫌疑人在xx看守所
引用法律條文時要做到二點
1引用法律條文要準確 2引用法律條文要全面
逮捕證 是指公安機關執行逮捕時使用的法律憑證。
逮捕證是根據人民檢察院的批準逮捕決定書制作的。
逮捕證分正頁、附頁、存根三聯,正頁中的執行逮捕的“偵查人員”與附頁和存根中的“執行人”應當是相同的。
首部:制作文書的機關、文書名稱、文號
正文:批準或者決定逮捕的機關、執行逮捕的偵查人員(兩名)被代表人的住址及姓名
格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九條之規定,經xx人民(檢察院或法院名稱)批準、決定(是檢察院批準的劃掉決定,是法院決定的,劃掉批準),茲派我局偵查人員xxx對居住在xxx的xxx進行逮捕。”
尾部:公安局長印、公安局印、制作日期
通緝令 是指公安機關為抓獲罪該逮捕而在逃的或者拘留、逮捕后逃脫的犯罪嫌疑人及從監獄內逃跑的罪犯而制定的一種法律文書。
通緝令只能由公安機關發布、其他任何單位都無權制作。分正頁和存根兩部分
首部:標題、發文字號、發布范圍
正文(主要內容):簡要案情、被通緝人簡介、被通緝人體貌特征、被通緝人攜帶物品、通緝的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項、附項(照片、指紋)
尾部:發布時間、發布機關公章
呈請延長拘留期限報告書 是指公安機關偵查人員在審理拘留案件時,于3日內未能獲取證明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實的證據、報請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延長拘留期限所制作的文書。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3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特殊情況下可以可以延長1-4日。對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可以延長30日。
首部:文書名稱、發文字號、被拘留人的基本情況
延長拘留期限的理由和依據
尾部:承辦人姓名、制作日期
提請批準延長偵查羈押期限意見書 是指公安機關向上級人民檢察院提請延長犯罪嫌疑人偵查羈押期限時所制作的文書。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最長6個月。
逮捕前被刑事拘留的羈押期限不應計算在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之內。
首部:制作單位名稱、標題、發文字號
正文:案件的簡要情況、提請批注延長偵查羈押期限的理由、具體延期要求
尾部:受文機關(同級人民檢察院)名稱、制作日期、制作機關公章。
公安機關制作的提請批準延長羈押期限意見書需要報送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的,一律要經同級人民檢察院轉報,公安機關不得越級報送。
辦案人員要在犯罪嫌疑人羈押期限屆滿的7日前,將該文書及案件材料一起交同級人民檢察院轉報。
申請批準從新計算偵查羈押期限報告書 是指辦案單位在偵查過程中,發現已被逮捕羈押的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依法呈請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注重新計算偵查羈押期限的文書
呈請批注重新計算偵查羈押期限報告書,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必須是在偵查期間,發現犯罪嫌疑人在提請批準逮捕書所列的犯罪行為之外,還有其他的重要犯罪行為。
2有重新計算偵查羈押期限必要的案件
3必須實在偵查期間發現新罪的案件
首部:文書名稱、編號
正文: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況、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原因及時間、呈請重新計算偵查羈押期限的依據
尾部:承辦案件的單位名稱、日期
起訴意見書 是指公安機關對案件偵查終結后,認為犯罪嫌疑人涉嫌某罪,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向同級人民檢察院移送審查時制作的文書。
首部:機關名稱、文書名稱、發文字號、犯罪嫌疑人的身份情況和違法犯罪經歷
正文:犯罪事實“被告人xxx一案,經本院偵查終結,證實被告人xxx有下列犯罪事實:”、提出起訴意見的理由和法律依據“綜上所述,被告人xxx目無國法,xxxxx。情節惡劣,后果嚴重。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xx條規定,特將本案移送審查,依法起訴。”
尾部:包括受文機關名稱、制作日期、公安局長章和公安局印、附(被告人xx現押xx看守所、被告人xxx案卷x冊x卷、本案臟物證物情況)
在描寫犯罪事實時,要做到以下幾點
1要全面、準確地反映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
2分清罪與非罪的界線
3對共同犯罪的案件,要分清每個犯罪嫌疑人在案件中所處的地位、作用、罪責。
4敘述犯罪事實時,要列舉一定的證據予以證明
撤銷案件通知書 是指公安機關對經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發現不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時,而制作的通知原批準逮捕的人民檢察院撤銷案件的文書。
首部:文書名稱、文書字號
正文:案由、撤銷案件的原因、法律依據
尾部:日期、公安局印
補充偵查報告書 是指公案機關向決定退回補充偵查的人民檢察院報告補充偵查結果所制定的文書。
對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內補充偵查完畢。
首部:制作文書的機關、文書名稱、文號、受文機關名稱
正文:案由“你院xxxx一案,已經補充偵查完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xx條之規定,現將補充偵查結果報告如下:”、補充偵查結果、附項“現將本案原審卷宗一冊及補充偵查材料xxx頁送上,請再次審查起訴”
尾部:制作文書的日期、公章
要求復議意見書 是指公安機關對同級人民檢察院的不批準逮捕、不起訴決定認為有錯誤的,依法要求同級人民檢察院對其原決定重新進行審議時所制作的文書。
首部:制作單位名稱、文書名稱、發文字號、受文單位民稱
正文:案由、要求復議的理由(重點)、提出復議的法律依據和要求
尾部:制作文書的日期、公章
提請復核意見書 是指公安機關要求復議的意見未被同級人民檢察院接受,并認為同級人民檢察院的復議決定有錯誤時,向上級人民檢察院申明理由,請求對案件重新審核的文書。
首部:制作單位民稱、文書名稱、發文字號
正文:案由、提請復核的理由和意見、提請符合的法律依據和要求
尾部:送達機關、日期、公章、附本案案卷多少冊
人民檢察院的法律文書 簡稱為檢察文書,是各級人民檢察院為實現人民檢察機關的職能而依法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和法律意義的法律文書。
人民檢察院法律文書(案件訴訟的性質分)
1刑事案件使用的檢察文書
訴訟文書(公開)
工作文書(對內)
2民事、行政案件使用的檢察文書
人民檢察院法律文書寫作的基本要求
1準確規范 2嚴格依法 3說理充分 4辦案及時
立案、偵查文書 是指人民檢察院依法對于經由報案、控告、舉報、自首或其他途徑得到的材料,經過審查后,分別不同情況處理,按照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程序、方法和手段,決定使用偵查措施或解除偵查措施,以及對直接受理和公安機關偵查的案件,依法履行延長偵查羈押期限手續時,所制作的各種文書。
立案決定書 是指人民檢察院對本院管轄范圍內的案件線索,經過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決定立案偵查時,所制作的檢察文書。
立案決定書為兩聯填空式文書,正本附卷,存根保存。
首部:制作文書的機名稱、文書名稱、文書編號“x檢x立〔xxx〕x號”
如“京嵩檢法立〔1998〕5號”
正文: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六條之規定”、決定事項“本院決定對犯罪嫌疑人xxx涉嫌xx一案立案偵查。”
尾部:“檢察長”及其簽名或蓋章、制作日期、人民檢察院章
寫涉嫌罪名時,不寫“罪”字。
批準直接受理決定書 是指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檢察院的提請批注直接受理書經過審查,認為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決定批準下級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案件時,所制作的檢察文書。
批注直接受理決定書為三聯填空文書,存根保存,副本附卷,正本送出。
首部:制作文書的機關名稱、文書名稱、文號、送達的人民法院名稱
正文:案件來源“你院x年x月x日x號提請批準直接受理書收悉”、決定事項“經審查決定,批準你院對犯罪嫌疑人xxx涉嫌xx一案直接受理。”
尾部:制作文書的年月日、檢察院章
批準延長偵查羈押期限決定書 是指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對下一級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提請批準延長犯罪嫌疑人的偵查羈押期限的案件進行審查后,決定批注延長時,所制作的文書。
批準延長偵查羈押期限決定書為三聯填空式文書,存根保存,正本送公安機關,副本送下級人民檢察院。
首部:制作文書的機關名稱、文書名稱、文號、提請延長偵查羈押期限的單位民稱
正文:案件來源“你x于x年x月x日x號文書提請批準延長犯罪嫌疑人偵查羈押期限報告書收悉。”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xx條之規定。”
決定事項“批注對犯罪嫌疑人xxx延長偵查羈押期限x個月”并在括號內寫明延長的起止年月日。
尾部:年月日、院章
重新計算偵查羈押期限決定書 是指人民檢察院對于直接受理偵查的案件,在偵查期間發現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決定自發現之日起重新計算偵查羈押期限時,所制作的文書。
三聯填空式文書,存根保存,正本向犯罪嫌疑人宣讀后附卷,第三聯(重新計算偵查羈押期限通知書)送看守所。
首部:機關名稱、文書名稱、文號
正文:1本院已發出逮捕決定書的時間和文號
2犯罪嫌疑人的姓名及涉嫌罪名
3偵查中發現其另犯有的何種罪行嫌疑
4決定重新計算偵查羈押期限的法律依據和重新計算偵查羈押期限的起始時間
尾部:年月日、人民檢察院院章、向犯罪嫌疑人宣布時間“本決定于x年x月x日向我宣布。”
刑事案件強制措施文書 是指人民檢察院依法履行審查批準逮捕和決定對犯罪嫌疑人采取或變更強制措施等刑事訴訟過程中,所制作的各類文書。
批準逮捕決定書 是指人民檢察院對公案機關提請批準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案件進行審查后,依法批準逮捕犯罪嫌疑人時,制作的文書。
XXX填空式文書存根保存,副本附卷,正本送公安機關執行,回執執行后退人民檢察院附卷
首部:制作文書的機關名稱、文書名稱、文號、送達機關的名稱
正文:1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的時間、文號及犯罪嫌疑人姓名“你局(處)于x年x月x日以x號提請批準逮捕書提請批注逮捕犯罪嫌疑人xxx。”
2人民檢察院的審查意見“經本院審查認為,犯罪嫌疑人涉嫌xxx犯罪”
3法律依據“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條第一款規定的逮捕條件”
4決定事項“決定批注逮捕犯罪嫌疑人xxx。請依法立即執行,并將執行情況3日內通知本院”
尾部:年月日、院章
不批準逮捕決定書 是指人民檢察院在對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的犯罪嫌疑人進行審查后,認為犯罪嫌疑人不符合條件,依法作出不批準逮捕決定時,所制作的文書。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注逮捕或不批準逮捕的決定。
XXX填空式文書,存根保存,副本附卷,正本送公安機關執行,回執退人民檢察院附卷
首部:制作文書的機關名稱、文書名稱、文號、送達機關名稱
正文:1來文情況“你局(處)于x年x月x日以x號提請批準逮捕書提請批注逮捕犯罪嫌疑人xxx。”
2人民檢察院的審理意見(總點)“經本院審查認為: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不符合我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條第一款規定的逮捕條件”或“犯罪嫌疑人xxx的行為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式犯罪,依照我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之規定,不應逮捕。”
3作出不批捕決定的程序法依據“根據《中華人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八條的規定”
4決定事項“決定不批準逮捕犯罪嫌疑人xxx”
5要求事項“請依法立即執行,并在三日內將執行情況通知本院。”
尾部:制作文書的年月日、本院院章、需要補充偵查的附“補充偵查提綱”
批捕決定書 是指人民檢察院在辦理直接受理偵查案件的過程中,依法決定逮捕犯罪嫌疑人時,所制作的文書。(內部文書)
三聯填空式文書,存根保存,正本附卷,執行逮捕通知書送公安機關
首部:制作文書的機關名稱、文書名稱、文號、送達機關(執行逮捕的公安機關名稱)
正文:1犯罪嫌疑人姓名及涉嫌的罪名 2制作文書的法律依據 3決定事項及要求
“犯罪嫌疑人xxx涉嫌xx一案,根據《中華人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一百三十二條的規定,本院決定予以逮捕,請你局依法執行。”
尾部:年月日、檢察院印章、附項(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況)
應當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見書 是指人民檢察院在審查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的案件中,發現應當對犯罪嫌疑人進行逮捕而公安機關沒有提請批注逮捕時,依法向公安機關提出追捕意見的工作文書。
本文書為文字敘述式,以案件為單位制作兩份,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各一份。
首部:制作文書的機關名稱、文書名稱、文號、提請批捕的公安機關名稱
正文:1案件來源“本院在審查你局(處)于x年x月x日以x號 文書提請批準逮捕的犯罪嫌疑人xxx的xx一案中,發現(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況)”
2應當逮捕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及證據
一是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況
二是犯罪事實“經查:”
三是寫明證明犯罪事實的主要證據
3結論性意見“經研認為作案人xxx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xx條,涉嫌xx罪,根據《中華人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x條之規定,應予以逮捕。”
尾部:年月日、人民檢察院章
審查起訴、抗訴、出庭文書 是指人民檢察院在依法履行審查起訴、提起公訴、不起訴、抗訴、出席法庭執行職務等刑事訴訟職責過程中,所制作的各種有關的檢察業務文書。
起訴書 是指人民檢察院經偵查或審查確認被告人的行為構成犯罪,依法應當交付審判,而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的文書。
凡是需要提起公訴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
起訴書為文字敘述式文書,以案件為單位制作,一個案件只有一個被告人時,向人民法院送達起訴書8份,每增加一名被被告人,向人民法院增加起訴書5份。
首部:制作起訴書的機關名稱“中華人民共和國xx省xx市人民檢察院(涉外)”、文書名稱、文號“x檢x訴〔19xx〕xx號”、被告人辯護人的基本情況、案由和案件來源
正文:1案件事實(起訴書重點)“現查明被告人xxx犯罪事實如下:(案件事實)”
2起訴的理由和依據“綜上所述,本院認為,被告人xxx目無國法xxxx,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xx條之規定,已構成xx罪,為了保護公民的人數權利不受侵犯,嚴厲打擊刑事犯罪活動,維護社會治安秩序,根據《中華人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xx條之規定。特對被告人xxx提起訴訟,請依法懲處。”
尾部:1起訴書主送的人民法院名稱(致送式)
2寫明起訴案件的檢察人員法律職務、姓名、年月日、檢察院蓋章
3附注內容“附:(1)被告人xxx現押xx市看守所 (2)證據材料xx份”
中文起訴書中首次出現外國被告人名字時,應先用漢字寫明其全稱名字,后用括號注明其外文原名。
不起訴決定書 是指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免于追究刑事責任的,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以及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不起訴案件,作出不起訴決定時,所制作的文書。
不起訴可分:絕對不起訴、存疑不起訴、相對不起訴。
不起訴決定書一經送達,犯罪嫌疑人羈押的,應當立即釋放。
不起訴決定書是文字敘述式文書。以被不起訴人一人為單位制作,一式制作4—五份
首部:制作文書的機關名稱、文書名稱、文號“x檢不訴〔19xx〕xx號”、被不起訴人(當事人用“被不起訴人”這一規范稱呼)、監護人基本情況、案由和案件來源等
正文:1案件事實
2不起訴的法律依據和決定事項
3告知事項
尾部:檢查員署名 院印 年月日
刑事抗訴書 是指人民檢察院對人民法院有錯誤的刑事判決或裁定依法提出抗訴時,所制作的文書。
文字敘述式文書
首部:制作文書的機關名稱、文書名稱、文號、原審被告人基本情況和原審訴訟判決(裁定)簡要情況
正文:1抗訴機關確定的事實、情節、證據“經依法審查,被告人xxx……”
2審查意見、抗訴理由和法律根據“本院認為,……。根據《中華人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xx條第xx款之規定,向你院提出抗訴、請依法改判”
尾部:此致法院的名稱、檢查人員的法律職務及其姓名、本院簽章、附項(地址、證據目錄、證人名單)
抗訴理由主要應針對以下幾個方面
1認定事實有錯誤 2適用法律有錯誤 3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
撤回抗訴決定書 是指人民檢察院認為本院和下級人民檢察院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提出的抗訴不當,而決定撤回抗訴時,所制作的文書。
XXX填空式文書,存根保存,副本附卷,正本送同級法院,通知書送提出抗訴的檢察院。
首部:制作文書的機關名稱、文書名稱、文號“x檢刑撤抗〔19xx〕xx號”
正文:原抗訴原由“xx人民檢察院以xx號抗訴書對xx人民法院審判被告人xxx一案的xx號判決(裁定)提出抗訴。”
撤回抗訴的理由及法律依據和決定事項“經本院審查認為抗訴不當。根據《中華人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決定向你院撤回抗訴”
尾部:此致xx法院 日期 人民檢察院院章
提請抗訴報告書 是指下一級人民檢察院發現人民法院生效刑事判決或裁定卻有錯誤,層報提請上級人民檢察院依法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出抗訴時,所制作的工作文書。
文字敘述式文書,以案件為制作單位,一式16份。
首部:制作文書的機關名稱、文書名稱、文號、主送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民稱、案件由來“本院x年x月x日收到xx人民法院x年x月x日x號對被告人xxx一案的刑事判決(裁定)書,經本院審查認為,該判決(裁定)卻有錯誤。現將審查情況報告如下:”
正文:1審查情況(重點)
原審被告人的基本情況、犯罪事實
法院一審二審判決(裁定)情況
判決、裁定的錯誤之外,提請抗訴的理由和法律根據(核心部分)
本院檢察委員會討論情況
2提請意見“請求通過審判監督程序提出抗訴。現將xx一案案件材料隨文上報,請予以審查。”
尾部:年月日、院章、附項
公訴意見書 是指出席第一審法庭的公訴人,代表人民檢察院,在法庭調查結束法庭辯論前,依法首先發表的支持公訴的意見。
在時間上起訴書先于公訴意見書。
公訴意見書在法庭上只宣讀“審判長、審判員”及其公訴意見書正文部分
首部:制作文書的人民檢察院名稱,文書名稱、案件名稱(被告人姓名、案由、起訴書號)、法庭人員稱謂
正文:1闡明檢查人員出席支持公訴的法律依據、法庭上的身份、職責
2簡要概括評述法庭調查結果
3闡述支持公訴的意見(主體部分)
4結論
尾部(不在法庭上宣讀):公訴人姓名、時間
糾正違法通知書 是指人民檢察院在各種檢察業務活動中,發現公安機關的立案、偵查活動,執行機關的執行刑罰活動有違反情況,在糾正違法行為,依法向違法單位提出糾正意見時,所制作的文書。
文字敘述式文書,一式兩份
首部:制作文書的機關名稱、文書名稱、文號、送達單位名稱
正文:1發現違法情況來源“本院在審查批捕工作中發現你局x科xxx,于x年x月x日,在……時,有嚴重xxx行為。”
2認定違法的事實和依據
3認定違法的理由和法律依據
4糾正意見及要求
人民檢察院據以通知糾正違法的法律依據
糾正違法的意見
要求告知結果“將糾正情況于10內函告我院。”
尾部:年月日、檢察院章
糾正審理違法意見書 是指人民檢察院在審判活動監督中,發現在人民法院審理案件中有違反法律訴訟程序的違法行為,為糾正違法行為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糾正意見時,所制作的文書。
文字敘述式,一式兩份
首部:制作文書的機關名稱、文書名稱、文號、文書送達的人民法院名稱。
正文:1發現違法情況來源“本院在審判活動監督中發現……”
2認定違法的事實依據,應寫明違法的人民法院名稱,違法的人員,違法的時間,在審理什么案件中,發生什么性質的違法情況。
3確認違法的理由和法律依據
4糾正意見
尾部:年月日、檢察院院章
糾正不當減刑(假釋)裁定意見書 是指人民檢察院在依法對判決、裁定實行監督中,發現人民法院對罪犯的減刑(假釋)裁定不當而提出書面糾正意見時,所制作的文書。
文字敘述式文書(20日內提出)一式兩份。
首部:制作文書的機關名稱、文書名稱、文號、文書發往單位
正文:1罪犯的基本情況
2原裁定情況
3認定減刑(假釋)裁定不當的理由及法律依據。
4結論和糾正意見
尾部:年月日、人民檢察院院章
糾正不當暫予監外執行意見書 是指人民檢察院在依法對判決、裁定執行實行監督中,發現監獄管理機關和其他有關機關批準對罪犯暫予監外執行的決定不當,而提出書面糾正意見時,所制作的文書。
三聯填空式文書,存根保存,副本附卷,正本送批準暫予監外執行的機關。
首部:制作文書的機關民稱、文書名稱、文號
正文:1法律依據
2原批準暫予監外執行決定的情況“本院對xxx報經你單位批準的對罪犯xxx暫予監外執行的決定進行了審查”
3經審查認定的事實和糾正理由“經審查認為,因………“之后寫明審查后認定批準暫予見外執行不當的理由和事實”
4結論和糾正意見“對該犯暫予監外執行不當,請予以糾正。”
尾部:送達批注暫予監外執行的機關名稱、年月日、檢察院院章
通知立案書 是指人民檢察院在立案監督工作中,認為公安機關不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通知公安機關立案時,所制作的文書。
文字敘述式文書,一式兩份,正本送公安機關,副本報上級檢察院附卷。
首部:制作文書的機關名稱、文書名稱、文號、發往單位名稱
正文:案件來源“本院于……”
應當立案案件的事實根據和法律依據
通知立案的法律依據和要求事項
尾部:年月日、檢察院院章
復核決定書 是指上級人民檢察院根據下一級公安機關的提請,對下一級人民檢察院作出的不批準逮捕、不起訴的復議決定,進行復核后,作出復核決定,答復下一級公安機關,通知下一級人民檢察院時,所制作的文書。
復議在先,復核在后。
XXX填空式文書,存根保存,副本附卷,正本送提請復核的下級公安機關,復核決定通知書送下級人民檢察院。
首部:制作文書的機關名稱、文書名稱、文號
正文:1案件來源“你局對xxx人民檢察院x檢x不訴〔19xx〕xx號不起訴決定書提請復核的意見書及材料收悉”
2復核認定的事實、理由和法律依據“經本院認為………”
3據以作出復核決定的法律依據
4決定事項
尾部:致送公安機關、年月日、人民檢察院院章
刑事賠償決定書 是指各級人民檢察院在對賠償請求人提出的刑事賠償請求,作出賠償決定時,所作出的文書。
文字敘述式文書
首部:制作文書的機關名稱、文書名稱、文號“檢賠字〔 〕xx號”
正文:1賠償請求人的基本情況
2申請賠償的時間、理由及具體要求
3確認的事實和根據“本院查明……”
4決定賠償或不予賠償的理由和法律依據(以“本院認為”引出)
5決定內容“本院決定如下:”“如不服本決定,可以自本院收到賠償申請兩個月的期間屆滿之日起的三十日內向xxx人民檢察院(復議機關名稱)申請復議。”
尾部:制作文書的人民檢察院名稱、日期、人民檢察院章
批準聘請律師通知書 是指人民檢察院在偵查涉及國家秘密案件的過程中,對于犯罪嫌疑人要求聘請律師提供法律幫助的,經過審查,依法批準其聘請律師時,所制作的文書。
三聯填空式文書,存根保存,副本附卷,正本送請求人。
首部:制作文書的機關名稱、文書名稱、文號、請求人姓名
正文:法律依據和決定事項“根據《中華人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批準你關于聘請律師的申請。”
尾部:年月日、人民檢察院章
批注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決定書 是指人民檢察院在偵查涉及國家秘密案件的過程中,經過審查,批準受委托律師會見在于犯罪嫌疑人時,所制作的文書。
XXX填空式文書,存根保存,副本附卷,正本送達申請律師,通知書送看守所。
首部:制作文書的機關名稱、文書名稱、文號、申請律師的名稱
正文:1法律依據和法定內容“根據《中華人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同意你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xxx”
2同意會見的起止時間和地點“會見時間:x年x月x日x時x分至x時x分。會見地點xx”
3會見時偵查人員是否在場“在場”或“不在場”
尾部:年月日、人民檢察院院章
民事、行政檢察文書 是指人民檢察院依照我國民事訴訟發和行政訴訟法規定,在對人民法院的民事審判活動、行政審判活動進行法律監督過程中,所作出的各種相關民事、行政檢察業務文書。
民事(行政)抗訴書 是指人民檢察院依照我國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關于法律監督的規定,對確有錯誤并已生效的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判決、裁定,向有關人民法院提出抗訴,要求重審予以糾正時,所制作的文書。
文字敘述式文書
首部:制作文書的機關名稱、文書名稱、文號、案件來源及本院審查過程
正文:1本院審查確定的事實
2審查意見、抗訴理由
3抗訴決定及其法律依據
尾部:致送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名稱、年月日、院章、附
刑事判決書 是指人民法院在刑事訴訟中,就刑事案件的實體問題和程序問題依法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書。
第一審刑事判決書 是指第一審人民法院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第一審程序,對審理終結的刑事案件,根據已經查明的事實、證據和有關法律的規定,確認被告人式有罪還是無罪,構成何種罪,并科以刑罰、免除刑罰或者宣告無罪等實體問題作出的書面決定。
首部:1標題“xx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法院民稱比正文大一號,“刑事判決書”字形比正文大兩號)
2案號 由立案年度、法院簡稱、案件性質、審判程序和案件順序號組成“(1998)揚刑初字第110號”
3公訴機關項“公訴機關xxx人民檢察院”
4被告人項
5辯護人項“辯護人xxx,xx律師事務所律師”
6案件的由來、審判組織、審判方式和審判經過
“xxx人民檢察院以x檢x訴〔xxxx〕xx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xxx犯xx罪,于xxxx年xx月x日向本院提起訴訟。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或者不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Xxx人民檢察院院長(員)xxx出庭支持公訴,被害人xxx及其法定代理人xxx,辯護人xxx,鑒定人xxx,翻譯人員xxx等到庭參加訴訟。現已審查終結。”
正文:1事實
控辯雙方的意見
法院確認的犯罪事實“經審理查明……”
本院認定犯罪事實的證據“上述犯罪事實有如下證據證實:……”
2理由“本院認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xx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確定罪名
確認量刑的情節
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的應當表示肯定,不構成犯罪或者指控的罪名不當的,應當有理有據地作出分析認定;對于辯解、辯護的主要理由,應當據理表明是否予以采納
確認辯解、辯護的理由是否被采納
明確判決的法律依據
3判決結果
尾部:1交待上訴權、上訴期限和上訴審法院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2日起10日內,通過本法院或者直接向xxx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當提交上訴狀正本1份,副本x份。”
2合議庭組成人員署名
3判決決定的日期、法院印章
4書記員署名
5在正本末頁的年月日的左下方、書記員署名的左上方蓋上“本件與原本核對無異”
第一審判決書的判決結果部分,應分三種情況寫明以下內容:
第一, 定罪判刑的,表示為:
“一、被告人xxx犯xx罪,判處……”
“二、被告人xxx……(寫明繳納、退賠或者沒收財產的決定及這些財產的種類和數額)”
第二, 定罪免刑的,表述為:
“被告人xxx犯xx罪,免于刑事處分(如有追繳、退賠或者沒收財產的,續寫為第二項)”
第三, 宣告無罪的
“被告人xxx無罪。”
判處各種刑罰,應按法律規定寫明全稱“判處有期徒刑x年,緩刑x年”
第二審判決書 是指第二審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或者人民檢察院對第一審人民法院作出的尚未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所提出的上訴或者抗訴案件,經審理查明原判決在認定事實或適用法律上有錯誤,依照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第二審程序作出的書面決定。
首部:1標題、案號(表審級的“初”改為“終”字)
2抗訴人和上訴人的稱謂及身份事項
檢察機關提出抗訴而被告人未上訴的第一項寫“抗訴機關”,第二項寫“原審被告人”。
公訴案件的被告人提出上訴的,第一項寫“原公訴機關”,第二項寫“上訴人(原審被告人)”
自訴案件的自訴人提出上訴的,第一項寫“上訴人(原審自訴人)”,第二項寫“原審被告人”;被告人上訴的,第一項寫“上訴人(原審被告人)”第二項寫“原審自訴人”;被告人和自訴人都提出上訴的,第一項寫“上訴人(原審自訴人)”,第二項寫“上訴人(原審被告人)”
共同犯罪案件中的數個被告人提出上訴的,第一項寫“原公訴機關”,第二項寫“上訴人”,并用括號注明其在原審中的訴訟地位;沒有提出上訴的,在第三項寫“原審被告人”以便二審在對全案進行審查時,一并處理。
人民檢察院和當事人同時提出抗訴和上訴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應按抗訴程序進行審理。以此,第一項寫“抗訴機關”,第二項寫“上訴人”。
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提出上訴的,第一項寫“上訴人”,第二項寫“被上訴人”,即對方當事人,并分別在括號內注明其在原審中的訴訟地位。
3辯護人項。
4案件由來、審判組織、審判方式和審判經過。
“xxx人民法院審理xxx人民檢察院指控原審被告人xxx犯xx罪一案,于xxxx年xx月xx日作出(xxxx)x刑初字第xx號刑事判決。原審被告人xxx不服,提出上訴( 或寫“原審被告人xxx的近親屬xxx經征得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訴”或“被害人xxx不服,請求xxx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xxx人民檢察院決定并于xxxx年xx月xx日向本院提出抗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或不公開)審理了本案。Xxx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員)xxx出庭履行職務(如系抗訴案件,則應表述為“出庭支持抗訴” )上訴人xxx及其辯護人xxx等到庭參加訴訟。現已審理終結(未開庭審理的,應表述為“經過閱卷,詢問原審被告人,聽取其他當事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意見,認為事實清楚,決定不開庭審理。現已審理終結。”)”
正文:1事實“原審認定……”“經本院查明……”
2理由“本院認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xx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xx條的規定,判決如下:”
3判決結果
全部改判的
“一、撤銷xxx人民法院(xxxx)x刑初字第xx號刑事判決;
二、上訴人(原審被告人)xxx………(寫改判內容)刑期從……(寫明刑期起止日期)。”
部分改判的
“一、維持xxx人民法院(xxxx)x刑初字第xx號刑事判決第x項(寫明維持的具體內容);
二、撤銷xxx人民法院(xxxx)x刑初字第xx號刑事判決第x項(寫明撤銷的具體內容);
三、上訴人(原審被告人)xxx………(改判內容)刑期從……(寫明刑期起止日)”
尾部:1交待判決的法律效力“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2合議庭組成人員的署名(按審判長、審判員的順序分別署名)
3年月日、院印
4“本件與原本核對無異”(左面)
5書記員署名
對于第二審刑事判決中改判的案件,對法律條文的引用應當要先引用程序法,后引用實體法。
再審刑事判決書 是指人民法院依照刑事審判監督程序,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卻有錯誤的刑事判決,進行重新審理后,就案件的實體問題作出的書面決定。
首部:1標題、案號(在案號中的“初”或“終”字前加一“再”字)
2抗訴機關的稱謂和當事人的身份事項
由檢察機關提出抗訴的案件,第一項寫“抗訴機關”,第二項寫“原審被告人”
原審是公訴案件,再審是由本院審判委員會決定再審、上級人民法院提審或者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的,第一項寫“原公訴機關”,第二項寫“原審被告人”。
原審是自訴案件,再審時,第一項寫“原審自訴人”,第二項寫“原審被告人”。
第二審人民法院依照第二審程序審理刑事再審上訴案件,第一項寫“原公訴機關”,第二項寫“上訴人(原審被告人)”。如果既有上訴又有抗訴的再審案件,第一項寫“抗訴機關”,第二項寫“上訴人(原審被告人)”
再審時,原審被告人委托辯護人的,應在“原審被告人”項下列項書寫“辯護人”。再審時,原審自訴人如有委托代理人的,應在“原審自訴人”項下列項書寫“委托代理人”項。
3案件的由來和審批經過p153
正文:1事實“原審認定……”“經審理查明……”
2理由“本院認為……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xx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xx條的規定,判決如下:”
3判決結果
尾部:1依照第一審程序重新判決的,可以上訴、抗訴,但應交代上訴權利。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2日起10日內,通過本法院或者直接向xxx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當提交上訴狀正本1份,副本x份。”
依照第二審重新審批的,應寫明“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2合議庭組成人員署名、年月日、院印
3“本件與原本核對無異”(寫在左面)
4書記員署名
刑事裁定數 是指人民法院對刑事案件在審理和執行過程中的程序問題和部分實體問題,依照我國刑法、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作出的書面決定。
第一審刑事裁定書適用的范圍
1自訴刑事案件 2中止審理案件 3終止審理案件 4準許撤訴處理的案件 5補正裁判書
首部:1標題“xxx人民法院”“刑事裁定書”
2案號(按第一審刑事判決書寫)“(xxxx)x刑初字第xx號”
3當事人的身份事項
4案件由來項“自訴人xxx于xxxx年xx月xx日以被告人xxx犯xx罪,向本院提起訴訟。”
正文:1事實
2理由“本院認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xx條第xx款之規定,裁定如下:”
3裁定結果
尾部:1駁回自訴、準予撤訴和按撤訴處理的,交待上訴權利。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2日起10日內,通過本法院或者直接向xxx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當提交上訴狀正本1份,副本x份。”
終止審理的,寫明“本裁定送達后即發生法律效力”。
2審理員、合議庭成員署名、
4裁定判決的日期
5 “本件與原本核對無異”
6書記員署名
第二審刑事裁定書首部尾部同第一審刑事裁定書,寫明裁定結果之后寫“本裁定為終審裁定”,發回重審的不寫。
民事裁判文書 是指人民風雅在民事訴訟中,為解決訴訟當事人之間的民事權利義務的爭議,就案件的實體問題和程序問題依法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書。
第一審民事判決書 是指第一審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第一審程序,對審理終結的第一審民事糾紛和經濟糾紛等案件就實體問題作出的文書決定。
首部:1標題、案號(經濟糾紛案件的性質代字為“經”字)“(xxxx)x經初字第xx號”
2當事人的身份事項(原告、被告)
3訴訟代理人的身份事項
4案由、審判組織、審判方式和開庭審理過程
“原告xxx訴被告xxx……一案,本院于xxxx年xx月xx日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或者不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xxx、被告xxx、第三人xxx和他們的訴訟代理人xxx、xxx、證人xxx等到庭參加訴訟。本案已審理終結。”
正文:1事實“原告xxx訴稱”“被告xxx辯稱”“第三人xxx述稱”“經審理查明”
2理由(判決的理由、判決適用的法律、判決結果)
“本院認為:…………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xx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尾部:1訴訟費用的承擔
“訴訟費用xx元,由xxx負擔。自本案判決生效后x日內繳納。”
2當事人上訴的權利、上訴期間和上訴法院名稱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述于xx中級人民法院。”
3審判員署名、日期、院印
4“本件與原本核對無異”
5書記員署名
寫作和使用中應注意的問題
1要注意把符合條件的未成年人列為當事人
2 不要把死人列為當事人
3共同訴訟的案件,不要遺漏了共同訴訟人
4不要把不符合第三人條件的錯列為第三人
第二審民事判決書 是指第二審對當事人不服第一審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提起上訴的民事案件,依照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第二審程序進行審理后作出的書面決定。
首部:1標題、案號
2當事人的身份事項 “上訴人”、“被上訴人”
在上訴人和被上訴人之后,要注明其在原審中的訴訟地位,即“原審原告”、“原審被告”、“原審第三人”
3訴訟代理人的身份事項(寫法和一審相同)
4案由、審判組織和審判方式
開庭審理的:“上訴人xxx因………一案,不服xxx人民法院(xxxx)x民初字第xx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或不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原告xxx、被告xxx、第三人xxx和他們的訴訟代理人xxx、證人xxx等到庭參加本案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未開庭審理的:“上訴人xxx因……一案,不服xxx人民法院(xxxx)x民初字第xx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審理了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正文:1事實“原審認定……”“經審理查明……”
2理由“本院認為……”“依照………的規定,判決如下:”
在順序上先引用程序法,后引用實體法
3判決結果
維持原判的“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尾部:1訴訟費用的承擔
2“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3合議庭組成人員署名、年月日、院印
4“本件與原本核對無異”
5書記員署名
再審民事判決書 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審判監督程序,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卻有錯誤的判決、裁定,進行重新審理后,就訴訟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等糾紛作出的書面決定。
首部:1標題、案號(寫法同于再審刑事判決書,只需將編號中的“刑”字改為“民”字。)
2當事人的身份事項
原審是一審結案的寫:“原審原告”“原審被告”“原審第三人”
原審是二審結案的寫:“原審上訴人(x告或第三人)”“原審被告(x告或第三人)”
人民檢察院抗訴提起再審的“抗訴機關xxx人民檢察院”
3訴訟代理人的身份事項
4再審來源、審判組織和審判經過
本院決定再審的:“原審原告xxx訴原審被告xxx………一案,本院xxxx年xx月xx日作出的(xxxx)x民x字第xx號民事判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Xxxx年xx月x日,本院以(xxxx)x民監字xx號民事裁定,決定對本案進行在審。本院依法另行組織合議庭,公開(或者不公開)開庭審理的本案。原審原告xxx、原審被告xxx和他們的訴訟代理人xxx等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未開庭審的寫、本院依法另行組成合議庭審理了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上級人民法院指令再審的,可在“已經發生法律效力”后,改為:“xxxx年xx月xx日,xxx人民法院以(xxxx)x民監字第xx號民事裁定,指令本院對本案進行在審理。”
上級人民法院提審的,可在“已經發生法律效力”后,改為:“xxxx年xx月xx日,xxx人民法院以(xxxx)x民監字第xx號民事裁定,決定對本案進行提審。”
人民法院提起抗訴再審的,可在“已經發生法律效力”后,改為:“xxx人民檢察院于xxxx年xx月xx日對本案提起抗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或者不公開)開庭對本案進行再審。Xxx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員)xxx出庭支持抗訴,………到庭參加訴訟。”
當事人申請再審的,可在“已經發生法律效力”后,改為:“xxxx年xx月xx日,原審原告(或者原審被告、原審第三人)xxx向本院申請再審。本院經審查認為符合再審的條件,決定對本案進行再審。”
正文:1事實
2理由
3判決結果
尾部:1再審、提審案件,在主文之后,不寫訴訟費用的負擔
2按照第一審程序再審的,要交待上訴全。
3按照第二審程序再審的,寫明“本判決未終審判決”
4合議庭組成人員和書記員署名、注明年月日、分別和第一審或第二審民事判決書的相應部分寫法相同。
民事裁定書 是指人民法院在審理民事案件或者在民事判決執行過程中,未解決程序問題而作出的書面決定。
第一審民事裁定書 是指人民法院在審理第一審民事案件過程中,未解決程序問題作出的書面判決。
第二審民事裁定書
民事調解書 是指人民法院通過調解方式處理民事案件和經濟糾紛案件,根據雙方當事人自愿、合法地達成的協議所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書。
第一審民事調解書 是指人民法院依照第一審程序處理民事案件和經濟糾紛案件,通過調解方式,在雙方當事人自愿、合法地達成解決實體權利義務協議時所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書。
首部:標題“xxx人民法院”“民事調解書”、案號“(xxxx)x民初字第x號”、當事人基本情況。
應當在當事人的左下方單獨列出案由,如“案由:遺產繼承”。
主體:“原告xxx訴稱………。被告xxx辯稱…………”
“經本院查明……………”
“本案在審理過程中,經本院主持調解,雙方當事人自愿達成如下協議:(換行寫調解結果)”
“上述協議,符合有關法律規定,本院予以確認。”
“本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尾部:審判員署名、年月日、院印
“本件與原本核對無異”
書記員署名
第二審民事調解書,是指人民法院依照第二審程序處理民事上訴案件,通過調解方式,在雙方當事人自愿、合法地達成解決實體權利義務協議時所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書。
首部:標題“xxx人民法院”“民事調解書”、案號“(xxxx)x民終字x號”、當事人基本情況“上訴人”“被上訴人”
正文:“上訴人xxx不服xxx人民法院(xxxx)x民初字第xx號民事判決,向本法院提起上訴,請求………”
“經本院查明………”
“本案在審理過程中,經本院主持調解,雙方當事人自愿達成如下協議:(換行寫調解結果)”
“上述協議,符合有關法律規定,本院予以確認。”
“本協議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尾部:審判員署名、年月日、院印
“本件與原本核對無異”
書記員署名
再審民事調解書 是指人民法院依照審判監督程序處理民事案件和經濟糾紛案件,通過調解方式,在雙方當事人自愿達成解決實體權利義務協議時,所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書。
首部:標題“xxx人民法院”“民事調解書”、案號“(xxxx)x民再字第x號”、當事人基本情況。
主體:“原審原告(或原審上訴人)xxx與原審被告(或原審被上訴人)xxx……(案由)一案,本院于xxxx年xx月xx日作出(xxxx)xxx字第xx號民事判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Xxxx年xx月xx日本院作出裁定,決定對本案進行再審”
“原審原告(或原審上訴人)xxx訴稱………。原審被告(或原審被上訴人)xxx辯稱…………”
“經本院查明……………”
“本案在審理過程中,經本院主持調解,雙方當事人自愿達成如下協議:(換行寫調解結果)”
“上述協議,符合有關法律規定,本院予以確認。”
“本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尾部:審判員署名、年月日、院印
“本件與原本核對無異”
書記員署名
行政裁判文書 是指人民法院在行政訴訟中,未解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引起的行政爭議,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的規定,參照有關行政規章,就案件的實體問題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書。
第一審行政判決書 是指第一審人民法院在受理行政訴訟案件后,依照我國行政訴訟法規定的第一審程序審理終結,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的規定,參照有關行政規章,就實體問題作出的書面處理決定。
首部:1標題、案號“(xxxx)x行初字第xx號”
2原告、被告及其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事項。
3案件的由來、審判組織、審判方式
“原告xxx不服xxxx(行政機關名稱)xxxx年xx月xx日(xxxx)xx字第xx號處罰決定(或復議決定或其他具體行政行為),向本院提起訴訟。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或者不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寫明到庭的當事人、代理人等)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正文:1事實(當事人爭議的內容、法院認定的事實和證據)
2理由
3判決結果
尾部:1訴訟費用的負擔
2交待上訴的權利“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法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xxx人民法院。”
3審理行政案件,一律實行合議制,不存在獨任審判員署名問題。
4寫明判決的日期和加蓋院印
5“本件與原本核對無異”
6書記員署名
第二審行政判決書 是指第一審人民法院依照我國行政訴訟法規定的第二審程序,對不服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的行政案件審理終結后,就實體問題依法作出的維持原判或者改判的書面決定。
首部:1標題、案號(xxxx)x行字第xx號
2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加人的身份事項
3案由、審判組織、審判方式
“上訴人xxx應xxx一案,不服xxx人民法院(xxxx)x行初字第xx號行政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或者不公開)審理了本按。…………(寫明到庭的當事人、訴訟代理人等)到庭參加訴訟。本按現已審查終結。(未開庭的寫“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按進行了審理,現已審理終結。”)”
正文:1事實(上訴爭議的內容、二審查明認定的事實和證據)
2理由
3判決結果
尾部:1寫明訴訟費用的承擔
2文末寫明“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3審判長、審判員署名
4年月日、院印
5“本件與原本核對無異”
6書記員署名
再審行政判決書 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我國行政訴訟法規定的審判監督程序,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違反法律、法規規定,進行重新審理后,就案件的實體問題作出的書面決定。
首部:1標題、案號“(xxxx)x行再字第xx號”
2當事人身份事項
3案由、審判組織、審判方式和審判過程
“原審原告(或者原審上訴人)xxx與原審被告(或者原審被上訴人)xxx……(寫明案由)一案,本院于xxxx年xx月xx日作出(xxxx)x行x字第x號行政判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寫明再審的根據)。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或者不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寫明到庭的當事人、訴訟代理人等)到庭參加訴訟。本院現已審查終結(未開庭的寫“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審理了本案,現已審查終結。”)”
正文:1事實(經審理查明:)
2理由(本院認為:)
3判決結果
尾部:1訴訟費用的承擔
2按第一審程序審理的再審行政案件,應交待上訴權利、上訴的方法、期限和上訴審法院。按第二審程序審理的或上級法院提審的再審行政案件,應寫明“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3審判長、審判員署名
4年月日、院印
5“本件與原本核對無異”
6書記員署名
監獄法律文書 是指我國監獄和未成年犯管教所再對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犯罪執行刑罰和交易改造過程中,依照法定程序,根據國家法律和監管規定,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義的文書總稱。
監獄法律文書的分類
1監獄機關內部使用的文書
2向法院和檢察院提請審查決定或裁定時使用的文書
3通知有關人員的文書
4其他文書
罪犯入獄登記表 是指監獄記載新入監罪犯基本情況的表格類文書。
再表格左上方填寫收押罪犯單位名稱,再表格右下方填寫入獄時間:x年x月x日。
表格要求寫明下列項目內容
1罪犯的基本情況
2罪犯受到的強制措施和被處罰的情況
3捕前職業和政治面貌等情況
4罪犯個人簡歷
5主要犯罪事實
6家庭成員及主要社會關系。
填寫和使用中應注意的問題
1表格內的各個項目,可根據罪犯案卷中的有關材料填寫
2某些項目無具體內容可填的,其欄目不要留空白,可寫無或斜上劃線。
提請減刑、假釋意見書 是監獄、未成年犯管教所依法在對服刑改造期間確有悔改或立功表現且已執行符合法定要求的刑期的罪犯,提請法院審核裁定減刑或者假釋時,而制作的一種文書。
首部:1標題、文號
2罪犯基本情況
3案由
提請減刑意見書的文字是:“該犯在服刑改造期間,確有改悔和立功表現,具體事實如下:”
提請假釋意見書的文字是:“該犯在服刑改造期間,卻有改悔和立功表現,并已服夠法定年限,具體事實如下:”
正文:1改悔或立功表現的具體事實
2減刑假釋的理由
提請減刑的“綜上所述,罪犯xxx在服刑期間,能認罪服法,安心接受改造,遵守監規紀律,特別是在搶救國家財產中表現突出,卻有改悔和立功表現。”
提請假釋的“綜上所述,罪犯xxx在服刑期間,能認罪服法,積極改造,…………確有改悔和立功表現,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三條及有關勞改法規定的假釋條件。”
3法律依據及監獄的意見
“為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建議對罪犯xxx予以減刑或假釋,特別提請審核裁定。”
尾部:1用“此致xxx人民法院”寫明送達的人民法院名稱
2在右下方注明文書制作的年月日,并加蓋文書制作機關的公章。
3附項中說明附“罪犯xxx勞改檔案共x卷x頁。”
監獄起訴意見書 是指監獄,未成年犯管教所對罪犯在服刑期間又犯罪,或者發現了判決時所沒有發現的罪行,認為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提出起訴意見,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時制作的一種文書。
在監獄起訴意見書中,被起訴的對象在文書中稱為罪犯。
首部:1標題、文號
2罪犯的基本情況
3案由
“現經調查證實,罪犯xxx在服刑改造期間,重新犯罪(或者發現漏判),主要事實如下:”
正文:1犯罪事實和證據
2提起訴訟的理由和法律依據
尾部:1寫明送達機關的名稱
2寫明文書制作的監獄名稱、年月日、公章
3附項:寫明罪犯xxx勞改檔案共x卷x頁,罪犯xxx又犯罪(或發現余罪)的案卷共x卷x頁;注明無法移送的證據材料名稱、件數以及存放的地點,其他。
對死緩罪犯提請執行死刑意見書 是指監獄對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故意犯罪,查證屬實,應當執行死刑的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罪犯,依法提請高級人民法院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時制作的文書。
首部:1標題、文號、罪犯基本情況
2引出正文的過渡文字
“罪犯xxx在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期間,犯xx罪,并經查證屬實,具體犯罪事實如下:”
正文:1具體犯罪事實,及有關證據。
2提請執行死刑的理由和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條第二款的規定,建議對罪犯xxx執行死刑,已報省級(或自治區或直轄市)司法廳(局)審核同意,特請你院依法裁定。”
尾部:1送達機關的名稱、制作單位名稱、制作日期、公章
2附項中注明:“罪犯xxx勞改檔案x卷x冊xx頁。證據材料共xxx”
監獄―――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廳(同意)―――當地高級法院(裁定)
對罪犯刑事判決提請復查函 是指監獄在執行刑罰中,如果認為判決有錯誤,依照法定程序,提請人民檢察院或原判人民法院復查處理時制作的文書。
首部:標題、文號、主管機關
正文:1事由“罪犯xxx經xx人民法院以x法刑x字(xxxx)第x號刑事判決判處xxx(刑罰內容)。在刑罰執行中,我們發現對罪犯xxx的判決可能與事實有出入,具體理由是………”
2具體理由(核心內容)“為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三條的規定,提請你院的罪犯xxx的判決予以復查處理,并請將結果公訴我們。”
尾部:年月日、單位公章
罪犯獎懲審批表 是指監獄和未成年管教所的基層組織在依據監管法規給予服刑罪犯行政獎罰時填寫的呈請上級審批的表格類文書。
該表填寫的內容:1罪犯基本情況 2獎懲依據 3中隊意見 4大隊意見 5獄政科意見 6監獄領導批示。
罪犯評審鑒定表 是指監獄等機關在年終對罪犯進行評審、鑒定時填寫的表格類文書。
填寫的內容:一、罪犯基本情況,有管教人員填寫
二、個人鑒定和小組鑒定,一般由罪犯本人或犯人小組長填寫
罪犯孤兒監督的內容如下:
1思想改造表現
2遵守監規紀律表現
3勞動生產表現
4政治、文化、技術學習情況
5今后的努力方向
三、審批意見
罪犯保外就醫審批表 是指監獄、勞改隊在對服刑期間患病的罪犯,依法實行保外就醫時填寫報送上級領導機關審批的表格類文書。
填寫內容:1罪犯基本情況 2主要犯罪事實 3家庭主要成員姓名、職業、政治情況 4具保人情況 5改造表現 6疾病鑒定意見 7監獄、勞改隊意見 8勞改局審批
填寫和使用中應注意的問題
1認真審查,嚴格掌握保外就醫的法定標準
2送上級審批時,應當同時附送罪犯保外就醫征求意見書和罪犯保外就醫取保書。
罪犯出獄鑒定表 是指監獄填寫的記載出監罪犯在服刑改造期間的表現和監獄隊其表現作出結論的法律文書。
訴狀 是指各類案件的當事人為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依法行使訴訟權利,自書或委托他人代書的向司法機關提出指控、答辯或申訴等法律意見的書狀。
民事起訴狀或行政起訴狀 是指為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向人民法院呈送的指控被告的書狀。
首部:標題“民事起訴狀”或“行政起訴狀”、當事人基本情況“原告”“被告”
正文:1訴訟請求
2事實與理由
3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
尾部:1“此致xxx人民法院”
2附“本訴狀副本x份”及“證明材料”
3起訴人署名、年月日
民事、行政上訴狀 是指民事、行政案件的原被告雙方,不服一審的判決或裁定,在法定的上訴期內,向原審法院的上一級法院提出的要求改判的訴狀。
首部:1標題、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雙方基本情況
2一起上訴緣由的文字敘述
“上訴人因………一案(寫明案由),不服xxx人民法院xxxx年xx月xx日(xxxx)xx字第xx號(寫明判決或裁定),現提出上訴。”
正文:1上訴請求
2上訴理由(核心內容)必須切實做到以下幾點
第一, 上訴理由必須具有鮮明的針對性
第二, 上訴理由必須據實依法說理反駁
第三, 上訴理由更要注意恰如其分,力戒言過其實,無限上綱。
尾部:1致送用語“此致xxx人民法院”
2“附:本上訴狀副本x份”
3上訴人署名及年月日
民事案件或行政案件的答辯狀 是指民事或行政案件被告或被上訴的一方,針對原告或上訴方的指控,進行有理有據的答辯的書狀。
如: 民事答辯狀
答辯人(寫明答辯人的基本情況)
因……一案(寫明原被告姓名和案由),提出答辯如下:
此致
xxx人民法院
答辯人姓名或名稱
日期
法人或其他組織應在書狀的制作日期上加蓋公章。
民事反訴狀、刑事自訴反訴狀 是指民事案件被告方(包括上訴方,下同)或刑事自訴案件的被告人,就原告方(包括上訴方)或自訴人指控的同一糾紛事實或行為事實,提出相反指控內容的法律文書。
首部:標題、反訴人與被反訴人的基本情況(注明他們在原審中的地位)
正文:反訴請求、事實與理由、證據和證據來源及證人姓名和住址
寫作時應注意:1反訴的內容必須是與對方在同一爭執客體上所提出的相反的訴訟要求。2反訴只能在訴訟開始后提出,它是以原告或自訴人的起訴為前提的。 3反訴的事實與理由,與起訴狀一樣,必須是有確鑿證據的事實、有明確有力的法律依據。
尾部:致送用語、反訴人署名、日期
民事再審申請書 是指民事案件的雙方當事人,不服人民法院已生效的判決和裁定,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要求在審的法律文書。
民事再審申請書必須在裁決生效后兩年內提出。
首部:1標題
2申請人一方的基本情況,不寫被申請人
3案件由來
“申請人xxx對xxx人民法院xx年xx月xx日(xxxx)xx字第xx號判決(或裁定),申請再審”
正文:請求事項、事實與理由
尾部:致送用語、申請人署名、日期、附
刑事自訴狀 是指刑事自訴案件的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時使用的法律文書。
刑事自訴狀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首部:標題、自訴人、被告人
正文:案由、訴訟請求、事實與理由、證據及證據來源證人名稱和地址
尾部:致送用語、附、自訴人、日期
刑事上訴狀 是指刑事公訴案件的被告人、被害人和刑事自訴案件的自訴人、被告人不服一審法院的裁決,在法定的上訴期內,向原審法院的上級法院提出的要求重審改判的法律文書。
刑事上訴狀中不能把公訴機關寫成被上訴人。
公訴案件被告人上訴只寫上訴人,被害人上訴寫上訴人及被上訴人基本情況。
首部:標題、當事人基本情況
正文:上訴請求、事實與理由
尾部:致送用語、附“本上訴狀副本x份”、上訴人、日期
申訴書 通常也稱申訴狀,主要是指刑事公訴案件的被告人、刑事自訴案件的自訴人、被告人等因不服已生效的人民法院的裁定而向司法機關(包括檢察機關和人民法院)遞送的,要求按審判監督程序引起再審的書狀。
首部:1標題、申訴人基本情況
2案件由來
“申訴人xxx對xxx人民法院xxxx年xx月xx日(xxxx)xx字第xx號(判決或裁定),提出申訴。”
正文:請求事項、事實與理由
尾部:致送用語、附申請副本分數、申訴人、日期
申請書 是指各類案件就撤訴、財產保全、復議、強制執行等問題提出申請以及民事案件中宣告失蹤或死亡等幾類特別程序的案件提出申請的書狀。
首部:標題、申請人及被申請人基本情況
正文:請求事項、事實和理由
尾部:致送用語、附、申請人簽字、日期
法庭發言 即律師在法庭審判中的系統發言,也稱法庭演說詞。
辯護詞 是指在若能馬法院審理刑事案件中,被告人委托的辯護人為維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當庭發表的系統性法庭發言。
辯護詞的組成:1前言
2辯護理由、主張(核心內容)
3結束語(歸結全篇辯護詞的中心觀點,并提出具體的處理建議)
辯護詞論證的幾個關鍵問題:1有關事實認定方面的論證和駁辯
2有關定罪問題的論證和駁辯
3有關量刑問題的論證
4有關程序問題的論證
5有關情理方面的論證和駁辯
辯護詞的幾種論辯思路:1欲進先退、后發致人(有罪辯護)
2針鋒相對,據理駁辯
3借題發揮,宣傳法制
代理詞 民事行政案件的當事人。刑事案件的被害人以及刑事附帶民事案件的原告、被告所委托的訴訟代理人,在法庭審理階段,為維護其所代表的一方的合法權益,發表的指控、答辯的演說詞,被稱為代理詞。
代理詞分為前言、理由和結束語三部分。
代理詞的理由部分的寫作基本內容:
1確認法律事實或法律行為是否存在和有無法律效力
2確認有無法律關系及其相互間應否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
3有關案件性質和法律責任的論證
代理詞的主要論證方法:據實論證、據法論證、據情說理
仲裁文書 是當事人間根據已達成的仲裁協議,為解決經濟合同糾紛、勞動爭議而制作的申請仲裁和仲裁機構處理解決糾紛、爭議的各種有關文書的總稱。
仲裁協議書 是指當事人間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糾紛前或發生糾紛后達成的請求仲裁的書面協議。
首部:1標題、各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
2共同提請仲裁的意愿
“當事人各方愿意提請xx仲裁委員會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的規定,仲裁如下爭議。”
正文:各種爭議事項
尾部:各方署名、日期
仲裁申請書 是指簽訂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就合同執行過程中產生的糾紛,根據各方當事人間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提出仲裁申請的文書。
仲裁機構在收到仲裁申請書之日起五日內,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決定。
仲裁申請書寫法略同于民事起訴狀
首部:標題、申請人、被申請人
正文:申請事項、事實及理由
尾部:致送用語、申請人姓名、日期、公章
仲裁答辯書 是指在仲裁過程中,被申請人針對申請人提出的仲裁請求及其依據的事實和理由進行答復辯解的文書。(近似于民事答辯狀)
首部:1標題、答辯人的基本情況
2案件由來“我方就被答辯人xxx因與我方之間發生的xxx爭議,向你會提出的仲裁請求,提出答辯如下:”
正文:答辯意見
尾部:致送用語、答辯人署名、日期
仲裁反訴書 是指在仲裁程序開始后,被申請人就其與申請人之間的同一糾紛問題,提出相反的仲裁請求的文書。
仲裁保全措施申請 是指在仲裁過程中,一方認為另一方有可能因其行為造成爭議標的物的毀壞、滅失、轉移等,或造成日后的裁決難以執行,因而申請仲裁機構對爭議標的物采取保全措施的請求。
仲裁裁決書 是指仲裁機構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我國仲裁法規定的程序,對當事人間的糾紛進行審理后,就實體問題所作出的書面裁決。
首部:1標題(制作機關、文種名稱)、文號
2申請人和被申請人基本情況
正文:1事實理由和請求的具體內容
2事實證據“經審理查明:”
3裁決的理由和法律依據“本會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xx條之規定,現做出以下裁決:”
4仲裁決定的內容
5仲裁費用的負擔
尾部:仲裁員署名、日期、仲裁委員會印章
仲裁調解書 是指仲裁機構通過調解方式,解決仲裁糾紛的文書。
仲裁調解書的法律效力同仲裁裁決書相同。
仲裁調解書一般只適用于國內仲裁
公證文書 簡稱公證書。公證書是由國家公證機構根據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申請、依法出具的有法律效力的證明文件,證明出生、死亡、學歷、經歷、婚姻、繼承、收養以及合同等事項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首部:1標題“xxx公證書”、編號“(xxxx)xx字第xx號”
繼承、收養、親屬關系公證書首部應寫當事人身份事項,其他不寫。
正文:證詞
尾部:制作文書機關的全稱“中華人民共和國xx省xx市公證處”、公證員署名、年月日、公章。
公證申請書 即當事人請求公正機構對一定的法律行為、法律事實或有法律意義的文書予以公證的申請書。
首部:1標題“xxx公證申請書”
2申請人基本情況
正文:申請公證的內容
尾部:1申請人簽名或蓋章
2申請日期
附項:有關證明材料
公證申請表分為四種:1國內民事公證申請表 2國內經濟公證申請表 3涉外民事公證申請表 4涉外經濟公證申請表
筆錄 在法律活動中,凡是以實錄的性質記錄下來的文字材料,均可被統稱為筆錄。
筆錄的寫作的基本要求:
1內容真實、完整
2依法制作,手續完備
3文字簡明,書寫公整
現場勘查筆錄 公案機關偵查人員在對與犯罪有關的場所、物品、人物、尸體進行勘驗、檢查時,所制作的文書記錄。
現場勘查記錄包括現場勘查筆錄、現場照相、現場繪圖三個部分組成。
前言:1報案的時間
2現場保護情況
3現場勘查的指揮人員和勘查人員姓名、職務和分工情況
4見證人的姓名、職業和住址等
5勘查工作的起止時間和勘查的順序以及當時的天氣情況
現場勘查情況:1現場的地點、位置和周圍環境
2現場中心處所及有關場所情況、現場變更、變化情況
3勘查發現的情況
4物品損失和被損害的情況
5現場勘查發現的反常現象和其他應當記載的情況
結尾:1發現和提取物證的情況
2照相、錄像的內容、數量,繪圖的種類和數量
3現場指揮人員、勘查人員、見證人員、記錄人員等簽名或者蓋章,注明年月日。
寫作和使用中應注意的問題:
1要重點突出,詳略得當
2筆錄內容要客觀如實地反映實際情況,以保證筆錄的證據價值,使筆錄在偵破案件中起應有的作用。
3語言要明確,敘述要清償
4現場勘查筆錄必須與現場繪圖、現場照片相一致。
5如果在現場勘查的同時,還進行尸體檢驗、物證檢驗、人體搜查和偵查實驗等,則應單獨制作這些活動的筆錄。
偵查實驗筆錄 是對偵查實驗情況所作的記錄。
偵查試驗筆錄主要應記明下列內容
1實驗時間、地點和參加人員的姓名、單位、職務
2案件發生的情況和實驗的目的
3實驗的方法、步驟、條件、經過和結果
4參加實驗的人員簽名、并注明時間
詢問錄 是指偵查人員或者預審人員為了查清案情而對犯罪嫌疑人進行詢問的犯罪嫌疑人就案情所作的供述和辯解的文字記載。
寫作和使用中應注意的問題
1準確地、清楚地反映詢問犯罪嫌疑人的實際情況
2筆錄內容既要全面,又要重點突出
3法律手續要完備
4記錄員必須熟悉案情,注意與詢問人密切配合
5字跡要清晰,書寫要工整,語句要通順,標點要使用正確,無錯別字。
調查筆錄 司法機關辦案人員在辦理訴訟案件過程中,為查明案情和核實證據,依法向了解情況的人進行調查、詢問時所作的文字記載,被稱為調查筆錄。
首部:1標題“調查筆錄”
2填寫調查的時間和地點
3填寫調查人和記錄人姓名
4寫明被調查人的基本情況
正文:記錄被調查人陳述的內容。(記錄的方式有兩種:1問答式 2綜合記錄的方式)
尾部:“以上記錄經我看過(或向我宣讀過),和我說的相符。”、被調查人簽名、年月日、調查人和記錄人簽名或蓋章
法庭審理記錄 是指在人民法院依法開庭審理各類訴訟案件時,由書記員當庭記載全部法庭審理活動的文字材料,又稱法庭記錄或庭審筆錄。
首部:1標題,由制作機關和文書民稱組成
2記明開庭的時間和地點,本次開庭為第x次開庭
3記明宣讀開庭審理案件的案由和審判方式
4記明宣布審判人員及其他出庭人員名單
正文:1法庭調查情況
2法庭辯論情況
3合議庭評議
4宣告判決
尾部:1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簽名或蓋章
2審判人員和書記員簽名
評議筆錄 是指在審判長宣布休庭后,合議庭根據已經查明的事實、證據和有關的法律規定進行評議時所制作的文字記載。
首部:標題“評議筆錄”
案由
評議的時間、地點、和參加評議人員姓名、職務以及書記員的姓名
正文:評議情況、評議結果
尾部:合議庭成員書記員簽名或蓋章
不論案件是否公開審理,評議筆錄應當保密。
執行死刑筆錄 是指人民法院在奉命一方對罪犯執行死刑時,將執行死刑現場的有關情況予以記錄的文字材料。
首部:標題“執行死刑筆錄”
案由
死刑罪犯姓名,執行地點執行的具體時間和當天的天氣情況
指揮執行的審判人員,臨場監督的檢查人員和直接執行人的姓名
正文:1執行死刑的情況
2法院(或檢驗人)驗明斃命情況
尾部:指揮執行的審判人員、臨場監督的檢查人員、法醫、書記員等分別署名
執行死刑筆錄,還需另附死刑罪犯執行前照片和執行后照片各一張,一并入卷。
需將執行死刑情況報告最高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檢查院。
死刑臨場執行監督筆錄 是指人民檢察院在人民法院對罪犯執行死刑的時候,派員臨場監督所作文字記錄。
首部:文書名稱
正文:
仲裁文書 是當事人間根據已達成的仲裁協議,為解決經濟合同糾紛、勞動爭議而制作的申請仲裁和仲裁機構處理解決糾紛、爭議的各種有關文書的總稱。
仲裁協議書 是指當事人間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糾紛前或發生糾紛后達成的請求仲裁的書面協議。
首部:1標題、各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
2共同提請仲裁的意愿
“當事人各方愿意提請xx仲裁委員會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的規定,仲裁如下爭議。”
正文:各種爭議事項
尾部:各方署名、日期
仲裁申請書 是指簽訂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就合同執行過程中產生的糾紛,根據各方當事人間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提出仲裁申請的文書。
仲裁機構在收到仲裁申請書之日起五日內,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決定。
仲裁申請書寫法略同于民事起訴狀
首部:標題、申請人、被申請人
正文:申請事項、事實及理由
尾部:致送用語、申請人姓名、日期、公章
仲裁答辯書 是指在仲裁過程中,被申請人針對申請人提出的仲裁請求及其依據的事實和理由進行答復辯解的文書。(近似于民事答辯狀)
首部:1標題、答辯人的基本情況
2案件由來“我方就被答辯人xxx因與我方之間發生的xxx爭議,向你會提出的仲裁請求,提出答辯如下:”
正文:答辯意見
尾部:致送用語、答辯人署名、日期
仲裁反訴書 是指在仲裁程序開始后,被申請人就其與申請人之間的同一糾紛問題,提出相反的仲裁請求的文書。
仲裁保全措施申請 是指在仲裁過程中,一方認為另一方有可能因其行為造成爭議標的物的毀壞、滅失、轉移等,或造成日后的裁決難以執行,因而申請仲裁機構對爭議標的物采取保全措施的請求。
仲裁裁決書 是指仲裁機構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我國仲裁法規定的程序,對當事人間的糾紛進行審理后,就實體問題所作出的書面裁決。
首部:1標題(制作機關、文種名稱)、文號
2申請人和被申請人基本情況
正文:1事實理由和請求的具體內容
2事實證據“經審理查明:”
3裁決的理由和法律依據“本會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xx條之規定,現做出以下裁決:”
4仲裁決定的內容
5仲裁費用的負擔
尾部:仲裁員署名、日期、仲裁委員會印章
仲裁調解書 是指仲裁機構通過調解方式,解決仲裁糾紛的文書。
仲裁調解書的法律效力同仲裁裁決書相同。
仲裁調解書一般只適用于國內仲裁
公證文書 簡稱公證書。公證書是由國家公證機構根據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申請、依法出具的有法律效力的證明文件,證明出生、死亡、學歷、經歷、婚姻、繼承、收養以及合同等事項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首部:1標題“xxx公證書”、編號“(xxxx)xx字第xx號”
繼承、收養、親屬關系公證書首部應寫當事人身份事項,其他不寫。
正文:證詞
尾部:制作文書機關的全稱“中華人民共和國xx省xx市公證處”、公證員署名、年月日、公章。
公證申請書 即當事人請求公正機構對一定的法律行為、法律事實或有法律意義的文書予以公證的申請書。
首部:1標題“xxx公證申請書”
2申請人基本情況
正文:申請公證的內容
尾部:1申請人簽名或蓋章
2申請日期
附項:有關證明材料
公證申請表分為四種:1國內民事公證申請表 2國內經濟公證申請表 3涉外民事公證申請表 4涉外經濟公證申請表
筆錄 在法律活動中,凡是以實錄的性質記錄下來的文字材料,均可被統稱為筆錄。
筆錄的寫作的基本要求:
1內容真實、完整
2依法制作,手續完備
3文字簡明,書寫公整
現場勘查筆錄 公案機關偵查人員在對與犯罪有關的場所、物品、人物、尸體進行勘驗、檢查時,所制作的文書記錄。
現場勘查記錄包括現場勘查筆錄、現場照相、現場繪圖三個部分組成。
前言:1報案的時間
2現場保護情況
3現場勘查的指揮人員和勘查人員姓名、職務和分工情況
4見證人的姓名、職業和住址等
5勘查工作的起止時間和勘查的順序以及當時的天氣情況
現場勘查情況:1現場的地點、位置和周圍環境
2現場中心處所及有關場所情況、現場變更、變化情況
3勘查發現的情況
4物品損失和被損害的情況
5現場勘查發現的反常現象和其他應當記載的情況
結尾:1發現和提取物證的情況
2照相、錄像的內容、數量,繪圖的種類和數量
3現場指揮人員、勘查人員、見證人員、記錄人員等簽名或者蓋章,注明年月日。
寫作和使用中應注意的問題:
1要重點突出,詳略得當
2筆錄內容要客觀如實地反映實際情況,以保證筆錄的證據價值,使筆錄在偵破案件中起應有的作用。
3語言要明確,敘述要清償
4現場勘查筆錄必須與現場繪圖、現場照片相一致。
5如果在現場勘查的同時,還進行尸體檢驗、物證檢驗、人體搜查和偵查實驗等,則應單獨制作這些活動的筆錄。
偵查實驗筆錄 是對偵查實驗情況所作的記錄。
偵查試驗筆錄主要應記明下列內容
1實驗時間、地點和參加人員的姓名、單位、職務
2案件發生的情況和實驗的目的
3實驗的方法、步驟、條件、經過和結果
4參加實驗的人員簽名、并注明時間
詢問錄 是指偵查人員或者預審人員為了查清案情而對犯罪嫌疑人進行詢問的犯罪嫌疑人就案情所作的供述和辯解的文字記載。
寫作和使用中應注意的問題
1準確地、清楚地反映詢問犯罪嫌疑人的實際情況
2筆錄內容既要全面,又要重點突出
3法律手續要完備
4記錄員必須熟悉案情,注意與詢問人密切配合
5字跡要清晰,書寫要工整,語句要通順,標點要使用正確,無錯別字。
調查筆錄 司法機關辦案人員在辦理訴訟案件過程中,為查明案情和核實證據,依法向了解情況的人進行調查、詢問時所作的文字記載,被稱為調查筆錄。
首部:1標題“調查筆錄”
2填寫調查的時間和地點
3填寫調查人和記錄人姓名
4寫明被調查人的基本情況
正文:記錄被調查人陳述的內容。(記錄的方式有兩種:1問答式 2綜合記錄的方式)
尾部:“以上記錄經我看過(或向我宣讀過),和我說的相符。”、被調查人簽名、年月日、調查人和記錄人簽名或蓋章
法庭審理記錄 是指在人民法院依法開庭審理各類訴訟案件時,由書記員當庭記載全部法庭審理活動的文字材料,又稱法庭記錄或庭審筆錄。
首部:1標題,由制作機關和文書民稱組成
2記明開庭的時間和地點,本次開庭為第x次開庭
3記明宣讀開庭審理案件的案由和審判方式
4記明宣布審判人員及其他出庭人員名單
正文:1法庭調查情況
2法庭辯論情況
3合議庭評議
4宣告判決
尾部:1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簽名或蓋章
2審判人員和書記員簽名
評議筆錄 是指在審判長宣布休庭后,合議庭根據已經查明的事實、證據和有關的法律規定進行評議時所制作的文字記載。
首部:標題“評議筆錄”
案由
評議的時間、地點、和參加評議人員姓名、職務以及書記員的姓名
正文:評議情況、評議結果
尾部:合議庭成員書記員簽名或蓋章
不論案件是否公開審理,評議筆錄應當保密。
執行死刑筆錄 是指人民法院在奉命一方對罪犯執行死刑時,將執行死刑現場的有關情況予以記錄的文字材料。
首部:標題“執行死刑筆錄”
案由
死刑罪犯姓名,執行地點執行的具體時間和當天的天氣情況
指揮執行的審判人員,臨場監督的檢查人員和直接執行人的姓名
正文:1執行死刑的情況
2法院(或檢驗人)驗明斃命情況
尾部:指揮執行的審判人員、臨場監督的檢查人員、法醫、書記員等分別署名
執行死刑筆錄,還需另附死刑罪犯執行前照片和執行后照片各一張,一并入卷。
需將執行死刑情況報告最高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檢查院。
死刑臨場執行監督筆錄 是指人民檢察院在人民法院對罪犯執行死刑的時候,派員臨場監督所作文字記錄。
首部:文書名稱
正文:
尾部:臨場監督的檢查人員姓名、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