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技能算夫妻共有財產嗎事 件
丈夫:妻子要共享MBA含金量
周先生于1990年與楊女士認識,經過3年的戀愛,在1993年正式結為夫妻。1998年,由于意識到MBA的廣闊就業前景,周先生從原單位辭職,到武漢某大學參加MBA班學習,在念MBA期間,除周先生靠零星的兼職工作賺取費用外,其學費、小孩及家里人生活費用主要由楊女士負擔。2001年周先生從MBA班畢業,以10萬元的年薪被福州某企業聘請為副總經理,負責企業的全面管理。
由于周先生的薪水足以支付全家人的費用,楊女士于2002年初從單位辭職,專心在家相夫教子。但從2002年下半年開始,周先生與楊女士之間的感情出現裂痕,頻頻爭吵。今年3月份,周先生與楊女士意識到雙方的感情已經完全破裂,無法彌補,于是協議離婚。
周先生告訴記者,由于妻子楊女士對這個家庭付出比較多,所以在對共同財產分割時,他除要了一些必要的生活用品外,大部分財產都留給了妻子。“對于妻子的這些要求,我都答應了,但沒想到她卻提一個要求,讓我陷入了兩難選擇。”原來楊女士認為周先生念MBA的錢是她辛辛苦苦勞動提供的而且也是共同財產的一部分,現在周先生利用MBA賺錢,這些錢也應算共同財產的一部分,因此要求周先生離婚后,每年都要將薪水的10%部分作為共同財產分割給她。
但周先生對妻子的這個要求難以接受,他認為雖然念MBA的錢是由妻子提供的,但其中也有自身努力的結果,況且夫妻共同財產只能是婚姻持續期間賺的錢,而離婚后賺的錢根本就不能算是夫妻共同財產,他憑什么要分一部分給她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