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期間如何分割繼承的房子
我們都知道,當前有很多人為了金錢撕破臉,婚姻期間夫妻雙方所繼承的財產分配在法律上對其有明確的法律規定,繼承法中也有相關的法律規定。那你知道婚姻期間繼承的房子怎么分嗎?相信很多人不了解,下面為您詳細介紹,歡迎閱讀。
一、婚姻期間繼承的財產怎么分
《繼承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歸配偶所有,其余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繼承法》第十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根據上述規定,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未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約定,一方死亡的,應當平分夫妻共同財產部分,注意此處分割夫妻共同財產與離婚時的分割辦法有所差異。離婚時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配應按當照顧無過錯方、照顧婦女、兒童一方等原則進行分割,因為離婚后,夫妻關系解除,雙方相互喪失對方的繼承權。而在夫妻一方死亡時,生存的一方配偶享有對方的繼承權,所以,分割遺產時,采取平分的原則并無不妥。遺產分割后,繼承人所繼承的遺產轉化為個人的私有財產,即繼承權轉化為財產所有權,繼承人可以任意處分自己的財產,只要符合法律的程序,他人無權干涉。例如,寡婦繼承了丈夫的遺產后改嫁的,完全有權利帶走其繼承的財產。
二、婚姻期間繼承的房產算夫妻共有嗎
對于婚后繼承的房產,屬于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如果被繼承人未指明僅歸夫或妻一方所有,則應該屬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三、婚后共同還貸離婚應該如何分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購房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房屋登記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如何處理?根據婚姻法解釋三的規定,此種情況,夫妻一方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將房屋產權判歸登記方,相應剩余貸款由登記方自行償還,同時對雙方婚后共同還貸部分及其對應的財產增值給另一方予以合理補償,何為合理補償,實踐中,很多法院對補償按以下公式計算:房屋現值÷購買房屋總支付款(首付+按揭貸款本金總額+貸款利息總額)×共同還貸總額(包括本金和利息)÷2。比如:婚前購房時房屋總價為100萬,首付30萬,向銀行貸款70萬,婚后共同還貸約30萬,離婚時,房屋市場價為200萬,那么補償計算公式為:200÷(30+70)×30÷2=3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