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能否不分割財產
夫妻辦理離婚時,一般都需要解決財產的分割以及子女撫養權的問題,而在訴訟離婚時,是否也是一樣需要將前述問題都一并起訴呢,起訴離婚能否不分割財產呢?接下來就由小編為大家進行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起訴離婚能否不分割財產
夫妻起訴離婚的時候,可以不要求同時對共有財產作出分割,但要是夫妻一方請求分割一方則不主張分割的話,則法院通常是會作出分割。
《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二、起訴離婚的流程有哪些
1、首先向法院申請離婚訴訟,收集有關資料,法院立案。
2、答辯階段
(1)人民法院決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并告知 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被告在十五日內不提出答辯,人民法院照常審理案件并作出判決。如果被告確因非個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內不能作出答辯,可以據實向人民法院申請,請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長可以作出延期的決定。
3、法庭審理階段。它包括以下幾個程序:法庭調查;法庭辯論;法官主持調解;調解無效,判決,離婚訴訟結束。
三、起訴離婚的特殊管轄有哪些
1、被告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3、被告被勞動教養或者被收監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4、非軍人對非文職軍人提起離婚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當事人都是軍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5、被告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6、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