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后買房算轉移財產
在進行訴訟離婚的時候,在進行購房的,是需要看是否動用的夫妻共同財產來進行購買的,如果是共同財產,那么就需要對其進行分割。那么今天就跟小編一起來看看起訴離婚后買房算轉移財產以及相關問題的解答是怎樣的吧!
一、起訴離婚后買房算轉移財產
1、當事人的房產是不是首套房和離婚多久沒有直接的關系,主要看當事人的名下有沒有房產,當事人是想享受離婚后買二套房算首套房的待遇,那要看是不是符合條件。
2、當事人是否是首套房和離婚多久沒有直接的關系,要看在婚姻存續間,是否以共同還貸人的身份有購買房產的經歷,如果是共同還貸人,那不能算作是首套的房。離婚后當事人的名下有沒有房子產權,如果當事人的名下有產權,不管離婚多久,都不再享受首套房待遇。
二、法律規定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