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離婚出軌能分財產嗎
如果在婚姻中是屬于過錯方的,因此在進行相關的離婚財產分割的時候,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過錯方是不分或者少分夫妻共同財產的。那么今天就跟小編一起來看看同意離婚出軌能分財產嗎以及相關問題的解答是怎樣的吧!
一、同意離婚出軌能分財產嗎
1、夫妻雙方對財產歸誰所有以書面形式約定的,或以口頭形式約定,雙方無爭議的,離婚時應按約定處理。但規避法律的約定無效。
2、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包括:
(1)一方或雙方勞動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
(2)一方或雙方繼承、受贈的財產(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3)一方或雙方由知識產權取得的經濟利益;
(4)一方或雙方從事承包、租賃等生產、經營活動的收益;
(5)一方或雙方取得的債權;
(6)一方或雙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二、事實婚姻能分財產嗎
(一)如果確實屬于法律所認可的事實婚姻關系的(如果在1994年2月1日以前,男女雙方已經共同生活且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屬于事實婚姻處理),在離婚時的財產分割,首先可由雙方協商來自行分割財產,如果協商不成的,應依以下原則進行:
1、依雙方約定或法律規定屬于一方個人財產的,仍歸其個人所有;
2、對于屬于雙方共同共有的財產,原則上應該由雙方進行均分。
(二)根據法律的規定,在1994年2月1日之后,如果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即共同生活的,屬于同居關系而非婚姻關系,不受法律保護。
三、自愿離婚怎么分財產
在雙方沒有過錯的情況下,夫妻共同財產是平均分割。
但若一方有錯,則依據錯誤的大小,酌情給無過錯的一方大于一半的財產。
若雙方自愿離婚者財產分配意見不同時,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請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從司法解釋可以看出,離婚協議中財產分割的效力對男女雙方具有約束力,在民政部門協議離婚,對財產分割反悔的,須在一年內起訴,且只有在兩種情況下才會被法院變更或撤銷,一是存在欺詐行為,二是存在脅迫行為。若不存在這兩種情形,就會被人民法院依法駁回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