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內買的保險離婚時該如何分割
現在許多家庭都有買保險,每年都要按時繳納保費,而且保險費都不低,一個家庭一年的保險費也是一筆數目可觀的財產。那么,保險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婚內買的保險離婚時該怎么分割?針對這些問題,本文整理了相關的知識,請大家一起來看看下文的解答吧。
一、保險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購買保險是夫妻共同財產嗎?要看購買保險的錢是夫妻共同生活收入,還是婚前個人無形財產的收入。如果是夫妻共同生活收入,應列入夫妻共同投資的財產。如果婚前個人無形財產利潤所得購買的,應屬于個人財產。即使受保人是另一方,但是也不應列入共同財產。
二、婚內買的保險離婚時該怎么分割
(一) 夫妻離婚時有爭議的保險主要是人壽保險。人壽保險分為人身保險、責任保險和財產保險。責任保險主要是機車保險。財產保險和機車保險一般是一年一保。而離婚時爭議最多的是人身保險。人身保險包括人壽保險、人身意外傷害險及健康保險。人壽保險是最有價值的,人壽時間長,保險金額大,現金價值大。至于人身意外傷害險及健康險都是短期的而且數額也比較小。人壽保險還具有儲蓄理財等功能。
(二)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購買保險離婚時如何分割?人壽保險的現金可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嗎?請看以下說明:
1、保險費是夫妻共同繳納的可作為夫妻共同財產;
2、保險費是個人繳納的,保險費屬于個人財產,不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三) 如果所繳納的保險費是夫妻共同財產里面出的,分割方式:
1、退保后分割現金缺點退保時候,保險公司會扣除一部分費用,特別是對于投保時間比較短的保險,退保的到的現金還未必有繳納的保費多,對于夫妻雙方都是個損失,如果夫妻一方愿意繼續保留自己的人壽保險的,采用第二種方法。
2、變更投保人,轉讓保單給被保險人 根據的規定,投保人必須和被保險人之間有保險利益,由于夫妻離婚后身份關系的消失,使得保險利益不存在,夫妻離婚后不能再為對方投保,雙方可以到保險投保人,把保險單轉讓給被保險的夫妻一方。轉讓后,被保險人將人壽保險的現金價值的50%支付給另外一方。 如果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為夫妻中的同一人的,雙方不需要到保險公司變更投保人,但是一方有權要求另外一方補給自己現金價值的50%或者再其他的財產分割中拿回相當于50%保單現金價值的財務。
如果家庭中存在隱形財產,夫妻離婚時,對隱形財產分割產生的爭議最大。隱形財產背后存在著金錢利益。如果隱形財產分割不好,會引來很多不必要的爭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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