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彩禮在不在財產分割的范圍
雖然國家法律不提倡結婚送彩禮的做法,但在民間一直有這個習俗,有些地方的彩禮數額相當高,讓年輕人望而卻步,同時在婚后也常引起夫妻財產分割糾紛。那么,離婚時彩禮在不在財產分割的范圍?哪些是夫妻共同財產?離婚要退彩禮嗎?本文整理了相關的資料,請大家閱讀。
一、離婚時彩禮在不在財產分割的范圍
不在。離婚時財產處理的范圍應是夫妻的共同財產,只能分割夫妻的共同財產,不能分割其他家庭成員的財產。結婚彩禮一般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彩禮一般是婚前所得,是男方婚前為締結婚約向女方贈與的錢財。根據民法典贈與合同的規定,贈與后,財產的所有權就歸受贈人,則應當成為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二、哪些是夫妻共同財產
以下這些是夫妻共同財產:
(一)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三、離婚要退還彩禮嗎
滿足一定條件才可以退還彩禮,2004年4月1日起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中就彩禮的返還作了明確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因此,如果符合上述三種情形之一,男方可以要求女方(包括女方家庭實際接受彩禮的親屬)返還彩禮;否則,彩禮在離婚時不予返還。當然,如果女方自愿返還,則不受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