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的比賽獎金是否屬于共同財產
男女雙方結婚之后成為夫妻,就是一家人了,彼此的收入按理說應當屬于夫妻共同所有,為家庭的付出也應當由雙方共同承擔。然而在法律上,有些婚后所得的財產依然屬于一方的個人財產。那么,夫妻一方的比賽獎金是否屬于共同財產?本文整理了相關的資料,請大家閱讀。
一、夫妻一方的比賽獎金是否屬于共同財產
認定夫妻一方在體育競賽中獲得的獎金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還是一方還是一方個人財產,與是婚前還是婚后取得沒有絕對關系,主要在于獎金的榮譽性質,比賽獎金體現了國家和社會對個人的比賽成績的一種肯定與評價,帶有明顯個人的榮譽性,有著人身權的性質。和比賽獎牌一樣,比賽獎金也屬于一方個人財產。
二、婚后哪些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即婚后個人財產,是指夫妻雙方在婚后各自所有的財產和其它夫妻個人的特有財產。《民法典》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而這里的其他財產一般包括:夫妻一方從事職業、工作和業余學習、興趣、愛好等專用的財產;軍人的傷亡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藥生活補助費;一方具有人身性質的補助金、人身保險費、醫療費、傷殘費、保健費等。除上述法律規定的財產外,雙方約定為個人所有的財產也是屬于婚內個人財產。
三、離婚夫妻共同財產如何舉證
離婚時舉證夫妻共同財產的,當事人可以提供結婚證、物證、書證、財產取得時間的憑證等證據,證明是夫妻共同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三條 證據種類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