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離婚財產分割1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2001年4月28日修正版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ㄒ唬┕べY、獎金;
?。ǘ┥a、經營的收益;
?。ㄈ┲R產權的收益;
?。ㄋ模├^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ㄒ唬┮环降幕榍柏敭a;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ㄋ模┮环綄S玫纳钣闷?;
?。ㄎ澹┢渌麘敋w一方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