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共有財產分割“重大理由”標準是什么
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即使雙方約定不得分割夫妻共有財產,一方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也可以請求分割;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一方在共有的基礎喪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請求分割。但何為“重大理由”,物權法并沒有作出具體的解釋。
既然物權法將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共有財產分割采取“重大理由”標準,我們就應該對“重大理由”標準作出正確的理解。何為“重大”?商務印書館1999年版《現代漢語詞典》解釋為:重大,大而重要;用于描述抽象事物??梢?ldquo;重大理由”標準也是一種抽象標準,一般難以作出完全的一目了然的規定。這只能由法律適用者根據案情和有關因素以及裁判的后果對夫妻關系的影響上自我判斷。筆者認為,應從以下三個方面去理解重大理由的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