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離婚協議就表示同意離婚嗎
夫妻通過協議離婚的方式進行離婚的話,在辦理離婚登記之前是必須要簽訂一份離婚協議書的,目的是對夫妻財產進行分割,及對子女的扶養問題進行約定。簽訂離婚協議書表示已經離婚了嗎?針對這些疑問,本文整理了相關的資料,請大家閱讀。
一、簽訂離婚協議書表示已經離婚了嗎
由于法律對離婚前雙方簽訂的離婚協議的效力沒有給予明確的規定,在實務中爭議非常大,有各種各樣的不同觀點。但普遍的觀點認為,離婚協議生效的前提是在雙方辦理了離婚登記或在法院協議離婚之后。如果是已經簽訂好的離婚協議,在沒有辦理離婚手續之前,一方反悔的離婚協議就不發生效力,任何一方都有權利對于離婚協議中涉及的財產分割、子女撫養進行反悔。
離婚協議僅作為證據提交給法院,用以證明夫妻之間的感情是否破裂、財產狀況、子女撫養等,該協議僅起參考作用。但是有的地方法院認為,雖然未辦理離婚登記,但協議中涉及財產分割條款是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應當具有法律效力。法院在審理時應當按照離婚協議中的財產分割進行處理。
二、手寫的離婚協議書可以嗎
離婚協議書無論是手寫還是打印都是可以的,但現在來看,大多數的離婚協議書都是打印的。
具體我國民政局對離婚協議書的書寫要求的規定有:
1、在內容上的規范:
(1)明確表示雙方自愿離婚;
(2)協議內容為雙方自愿達成;
(3)有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的一致處理意見。
2、在形式上的要求:
(1)使用A4紙張、藍黑墨水筆或者黑色簽字筆書寫或打印;
(2)提交一式三份離婚協議書并在婚姻登記員面前簽名;
(3)協議內容應當清晰可辨,不得涂改。
3、在合法有效性上的規定:
(1)協議約定內容不得違法國家法律法規;
(2)協議約定內容不得侵犯第三人合法權益;
(3)協議約定內容不得剝奪或者限制一方合法權利。
4、在存檔上的要求: 雙方當事人要準備三分離婚協議書,一份交給離婚協議書婚姻登記機關當地民政局存檔一份,雙方當事人各持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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