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離婚證去哪里辦
夫妻協議離婚的,只要雙方帶上結婚證、戶口本、身份證,前往戶口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登記,然后就能領到離婚證了。那么,辦離婚證要去領結婚證的地方嗎?針對這些疑問,本文整理了相關的資料,請大家閱讀。
一、辦離婚證要去領結婚證的地方嗎
離婚證在實踐中一般要在領結婚證的地方辦理。離婚證是通過協議離婚由婚姻登記處出具的離婚證明;而如果是訴訟離婚,雙方拿到手的就是離婚判決書。一般來說,婚姻登記處是不會據此再出具離婚證的。原則上協議離婚必須到雙方任意一方的戶籍所在地民政部門辦理。
領取離婚證的手續:
1、申請。男女雙方就自愿協議離婚提出申請,申請雙方應當持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離婚協議書和結婚證,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
2、審查。婚姻登記機關對離婚申請依法進行嚴格的審查,主要審查雙方是否真正自愿,是否對子女扶養、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了協議。
3、批準。對于符合《婚姻法》規定雙方自愿離婚條件的,登記機關應在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一個月內準予登記,并發給離婚證,注銷結婚證。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時起即解除夫妻關系。
二、怎么辦理異地協議離婚
嚴格來講夫妻在異地是不能辦理協議離婚的。因為《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范》第五條規定 婚姻登記管轄按照行政區域劃分。
(一)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辦理雙方或者一方常住戶口在本行政區域內的內地居民之間的婚姻登記。
省級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規定鄉(鎮)人民政府辦理雙方或者一方常住戶口在本鄉(鎮)的內地居民之間的婚姻登記。
(二)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或者其確定的民政部門,辦理一方常住戶口在轄區內的涉外和涉香港、澳門、臺灣居民以及華僑、出國人員的婚姻登記。
辦理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開發區等特別區域內居民婚姻登記的機關由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意見報同級人民政府確定。
婚姻登記機關不得違反上述規定辦理婚姻登記。
因此如果夫妻雙方的戶口不在同一地區的話,那么此時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構辦理離婚手續的,則可以視為異地協議離婚,但如果是到夫妻雙方戶口所在地以外的地區辦理協議離婚的話,則相關的婚姻登記機構是不會受理辦理協議離婚的。
到一方戶口所在地辦理協議離婚的程序:
1、雙方持以下材料
(1)雙方戶口本
(2)雙方身份證
(3)結婚證
(4)一寸免冠近照兩張
(5)離婚協議書
到民政局填寫:《申請離婚登記申明書》
2、婚姻登記機關審查
3、通過后發給《離婚證》
三、異地訴訟離婚程序
1、寫好離婚起訴書(可請律師代寫)
2、準備訴訟離婚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離婚起訴書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離婚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后,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書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并向雙方發送傳票
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托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離婚訴訟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準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以上就是關于辦離婚證要去領結婚證的地方嗎,以及異地協議離婚與異地訴訟離婚程序的全部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從上文可知,夫妻協議離婚辦理離婚證必須到其中一方的戶籍所在地辦理,不一定是領結婚證的那個民政局。訴訟離婚的話就可以在異地起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