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書簽訂之后可以撤銷嗎
離婚協議書是夫妻辦理離婚登記的實質性文件,也協議離婚的前提。離婚協議書是離婚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簽訂之后便產生了法律效力,雙方均應遵守和履行。離婚協議書簽訂之后可以撤銷嗎?離婚協議書應包含哪些內容?沒有離婚協議能離婚嗎?本文整理了相關的資料,為大家一一介紹。
一、離婚協議書簽訂之后可以撤銷嗎
根據民法典規定,雙方已發生法律效力和產生法律后果,當事人因離婚就達成的協議,只要意思表示真實,合法有效,任何一方均應予以遵守,全面履行。
如果離婚后男女雙方中的一方因反悔想撤銷離婚協議書中的財產分割約定,可以在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變更或者撤銷分割協議,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條件】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二、沒有離婚協議能離婚嗎
離婚協議書是登記離婚(協議離婚)的實質性文件,申請登記離婚的雙方當事人必須認真制作,經雙方簽字后產生法律效力。離婚有兩種方式,離婚協議和起訴離婚,即使什么都不要也要離婚協議說清楚你們要離婚,及對共同財產分割、債權債務、子女扶養等內容。沒有離婚協議民政局不會給你們發離婚證的。
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三、離婚協議書應包含哪些內容
離婚協議書是登記離婚(協議離婚)的實質性文件,離婚協議至少應包含以下內容:
1、登記離婚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的表示;
2、子女與何方共同生活,未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對子女養育應承擔的費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3、共同財產的分割(最好有明確清單);
4、共同債權、債務的享有和清償責任;
5、不與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權實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協助的義務;
6、其他需要在協議中明確的事項;
7、雙方當事人的簽名、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