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公證申請后幾天拿到公證書
生活中,有些夫妻協議離婚時會在簽訂離婚協議書之后進行協議公證,確保其法律效力。離婚協議公證是向當地的公證機關提出申請,那么離婚協議公證申請后幾天拿到公證書?辦理離婚協議公證要準備哪些證件?中年人離婚協議書該如何書寫?本文整理了相關的資料,為大家一一介紹。
一、離婚協議公證申請后幾天拿到公證書
夫妻雙方簽訂離婚協議書后,申請公證的,公證機構收到公證申請后,符合公證條件的,會在15天內出具公證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第三十條 公證機構經審查,認為申請提供的證明材料真實、合法、充分,申請公證的事項真實、合法的,應當自受理公證申請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向當事人出具公證書。但是,因不可抗力、補充證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實有關情況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
二、辦理離婚協議公證要準備哪些證件
離婚協議公證是公證機關依法證明夫妻雙方為解除婚姻關系而就子女撫養、財產處理等事項簽定協議行為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離婚協議公證不是證明其婚姻關系的解除,而是證明雙方為解除婚姻關系而就離婚的合意、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問題簽定協議行為的真實性、合法性。離婚協議必須自婚姻登記機關頒發《離婚證》之日起生效。
離婚協議公證的申請人應當提供下列證件、證明材料:
1、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薄》;
2、結婚證、夫妻關系證明;
3、離婚協議中所涉及到的財產所有權證件和債權債務情況的證明:
4、離婚協議書及財產處分清單;
5、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證件、證明材料。
三、中年人離婚協議書該如何書寫
離婚協議書,可以自己寫。民政局也有提供范本,當事人可以自由選擇。離婚協議書必須為書面形式,由夫妻雙方當事人簽字,并經法庭或婚姻登記管理部門認可,才具有法定效力。
離婚協議書的內容包括:
1、登記離婚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的表示;
2、子女與何方共同生活,未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對子女養育應承擔的費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3、共同財產的分割(歸各方的數量和價值并附清單);
4、共同債權、債務的享有和清償責任;
5、住房問題的解決方案;
6、對生活困難一方的經濟幫助的方法、期限;
7、不與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權實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協助的義務;
8、其他需要在協議中明確的事項;
9、雙方當事人的簽名(蓋章或手印);
10、離婚協議書制作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