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一方逼迫恐嚇下簽離婚協議有效嗎
我們知道,離婚是一定要感情破裂的情況下才能判離婚的,生活中,一方想離婚,另一方不想離婚的想象還是很多的,其實面對這些現象的解決辦法就是起訴離婚,而一些家庭不想法庭上相見,就用很極端的辦法去逼迫對方離婚,那么,被一方逼迫恐嚇下簽離婚協議有效嗎?本文整理了相關的資料,為大家一一介紹。
一、被一方逼迫恐嚇下簽離婚協議有效嗎
1、被威逼簽下離婚協議,該協議屬于可撤銷的協議,在撤銷前有效,在被撤銷后無效。被威逼訂立離婚協議的一方,可以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請求撤銷該協議。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條,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五十二條 【撤銷權的消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
(一)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重大誤解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二)當事人受脅迫,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三)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后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放棄撤銷權。
當事人自民事法律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
二、被逼威脅簽訂了離婚協議能不能反悔
我國對婚姻的效力采取登記生效制度,因此,盡管一方屬于受脅迫采取協議離婚,而婚姻登記機關也沒有發現而予以登記的情況下,登記有效,即雙方離婚有效,但就離婚協議關于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的問題,可以在一年內反悔。
三、協議離婚需要攜帶什么材料
在啟動協議離婚程序之前,首先要提交一些證件和證明材料,這是協議離婚的流程中所需要具備的。
1、身份證明,不同的居民需要提供不同的身份證明材料;
(1)內地居民: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2)華僑: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永久居留證(綠卡);
(3)香港居民:香港居民身份證、香港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香港同胞回鄉證;
(4)澳門居民:澳門居民身份證、澳門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香港同胞回鄉證;
(5)外國人: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2、本人的結婚證;
3、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一式三份);
4、雙方當事人各提交2張1寸單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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