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身未婚的人能收養孩子嗎?
常說婚姻是墳墓,很多單身男女都很懼怕結婚,生怕婚姻帶來的種種煩惱,不想過那種柴米油鹽醬醋茶的生活,更不想為雞皮蒜事成日憂心,寧愿選擇單身,那么,單身未婚的人能收養孩子嗎?本文整理了相關的內容,請大家閱讀。
一、單身未婚的人能收養孩子嗎?
民法典規定,單身未婚的人可以收養孩子,但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如果是收養異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周歲以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八條 【收養人的條件】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無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撫養、教育和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四)無不利于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
(五)年滿三十周歲。
第一千一百零二條 【無配偶者收養異性子女】無配偶者收養異性子女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周歲以上。
二、收養關系的解除有哪些情形
根據《民法典》26、27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收養關系:
(一)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系惡化,無法共同生活的;
(二)收養人不履行撫養義務,有虐待、遺棄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權益行為的;
(三)送養人行使對養父母子女關系的解除權的;
(四)因養子女成年后,虐待、遺棄養父母的。
養子女年滿10周歲的應征得本人同意。被收養人仍未成年的,收養人不得解除收養關系。但收、送養雙方協議解除的除外。
三、收養證如何辦理
收養人應當向收養登記機關提交收養申請書和下列證件、證明材料:一.收養人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二.由收養人所在單位或者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出具的本人婚姻狀況、有無子女和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等情況的證明;三.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的身體健康檢查證明。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的,并應當提交收養人經常居住地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收養人生育情況證明,其中收養非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的,收養人還應當提交下列證明材料:一.收養人經常居住地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收養人無子女的證明;二.公安機關出具的撿拾棄嬰、兒童報案的證明。三.收養繼子女時,可以只提交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和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生父或者生母結婚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