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離婚再婚需要什么證明
夫妻雙方離婚后,婚姻關系消滅,這時候再婚是合法有效的民事法律行為。那么法院判離婚再婚需要什么證明?法院判了離婚民政局有記錄嗎?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法院判離婚再婚需要什么證明
再婚是指已婚方與原配偶離婚或者原配偶去世的前提下,再與他人通過國家正規的法律途徑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組成新家庭的行為。跟結婚程序一樣,男女雙方需要準備好相關材料,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再婚的需要帶上離婚證或判決書,婚姻登記工作人員審查后發給結婚證。再婚的具體流程如下:
(一)申請。需提交男女雙方各自的身份證原件、戶口本原件、三張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要注意的是:離婚后再婚的需要帶上離婚證或判決書。
(二)受理。到一方戶口所在地民政部門的婚姻登記辦公大廳,雙方親自到場遞交上述手續。
(三)審查。婚姻登記處工作人員查看戶口本,身份證,看身份證是否過期,照片是否與當事人相同。
(四)登記。婚姻登記處工作人員詢問雙方是否自愿,交納登記費9元,雙方書寫聲明書,簽名、按指印,登記人員編號、登記打印結婚證,填寫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
(五)發證。辦理登記手續后,相關登記手續存檔,當場發給雙方結婚證書,正式宣告締結夫妻關系,法律對雙方當事人的婚姻關系予以認可。
二、法院判了離婚民政局有記錄嗎
離婚程序分兩種: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雙方就離婚意愿、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問題協商一致的,可以去民政局辦理協議離婚;如果無法協商一致,一方可以去法院訴訟離婚。法院判決離婚后,判決書就相當于離婚證,不需要另外去民政局領取離婚證。民政局也不會重復再進行記錄。
三、離婚了再婚辦理結婚證怎么辦
再婚辦理結婚證與初次辦理結婚證一樣,只是需要有離婚證或者法院開具的離婚判決書。離婚的法律證據包括離婚證、法院關于離婚的民事判決書、法院關于離婚的民事調解書等其中的任何一種,不一定非要離婚證。上述法律手續一般都在雙方當事人簽收時開始生效,除非在這些法律文件中有特別規定。
婚姻關系存在期間,配偶要求分割共同財產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下列主要原因除外,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利益:(一)一方已隱藏、轉移、賣出、被摧毀、哄騙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
(二)具有法定支持義務的人必須接受重大疾病治療,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第十二條婚姻關系存在期間,雙方利用夫妻共同財產以父母一方的名義購買參與房改的房屋。產權以父母一方的名義登記,另一方主張根據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房屋。法院不支持。購買房屋時的出資可視為索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