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法院起訴怎么流程
在通過訴訟的方式進行離婚的時候,對于想要離婚的一方來說,也是會想要對自己財產方面進行保護的, 那么離婚法院起訴怎么流程?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離婚法院起訴怎么流程
離婚法院起訴流程:
(一)立案,法院在接到起訴狀后,符合立案條件的,法院會在立案后5個工作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在接到起訴狀副本后,15日內提交答辯狀。
(二)調解,在審理離婚材料后,法院不會立即進行庭審,而是在庭審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才會開庭審理。
(三)開庭審理。
(四)法院判決。
二、法院起訴離婚需要哪些材料?
(一)離婚起訴狀。當然也可以到法院口頭起訴,法院會做相應的記錄。
(二)夫妻婚姻關系的證明,也就是結婚證原件。
(三)原告的身份證或者戶口本的原件及復印件。
(四)孩子的出生證或戶口本。
(五)夫妻共同財產清單。包括動產和不動產的名稱、規格、件數、價值等方面的內容。
三、在我國去法院起訴離婚多久立案?
(一)民事訴訟立案時間一般為七日內。
(二)《民事訴訟法》規定:
第一百一十二條 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經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認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離婚起訴條件:
1、 原告必須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個人;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于受訴人民法院管轄。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離婚訴訟適用一般地域管轄。即要求離婚的一方,必須向被告戶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被告戶籍所在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則向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
只有具備以上四個條件的離婚案件,人民法院才能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