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點原因引發子女撫養、探視權糾紛
在離婚訴訟中,丈夫和妻子除了財產分割分歧,另一個重要的矛盾將集中在未成年子女監護和探視權問題,浦東法院的分析,提高探視糾紛的幾個原因:
一,作為報復的工具。在訴訟離婚的夫婦大多積怨很深,所以通常孩子作為報復的工具,主要途徑是通過競爭對孩子的監護權或阻礙對方進入兒童,以便在審判的情感,更糟糕的是;
2,作為威脅的條件,支持孩子的探視權,往往與津貼是緊密聯系在一起的,所以失去監護權的一個政黨通常會以對方的性格差異作為抗議的理由贍養費,托管或獲得對方不在的時間,根據數量支付贍養費拒絕其他進入兒童;
三,作為方式的挑戰,在一些兒童青少年探視權糾紛案件,直接進入拘留一方在兒童生活的過程中,故意錯誤的教育和引導孩子,使孩子不直接依賴的父親或母親的感情,使孩子拒絕接受探視,情況是由于家庭的老年干預造成。
更多有關兒童監護,探視的問題存在,但出于不同的原因,但關鍵是,父母是孩子當作自己的私有財產,只是發泄對對方的不滿,而不是站在孩子的角度為他們的情感需求。